一封举报信牵出的大额“账外”疑团——无锡某电动车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案
来源: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5-07-17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署名举报,称无锡某电动车企业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营业收入未申报纳税的情况。被举报企业无锡某电动车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1.7亿元,主营业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销售对象为遍布全国范围内的个体经销商,并不直接对接个人消费者。
据悉,举报人乔某即为其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之一,乔某后续又两次补充举报资料,随信提供了一批打款凭据、银行账户等具体证据信息,并且在网络发帖,多次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了解调查进度和案件查处情况。由于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指向明确、可信度较高,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开展调查核实。检查人员通过详细部署,层层深入,根据检查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经集体审议,最终,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结果:对无锡某电动车企业合计查补账外经营收入5751.13万元,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类附加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695.9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足额解缴入库。
【调查与处理】
(一)企业指标 疑点重重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管理平台调取被查企业2019-2022年纳税申报信息和相关经营数据,发现该单位的企业涉税指标存在异常信息。一是销售收入出现陡增现象,2019、2020年企业申报营业收入基本在11-12亿元左右,到2021年开始,全年营业收入直接翻番,快速增长至24亿元,大幅增长的收入到底是企业正常经营增长还是存在以前年度少申报的可能?二是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该企业在2019-2021年间还连年亏损高达几千万元,“久亏不倒”加重了检查人员心中的疑团。
综合举报线索和企业涉税数据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无锡某电动车企业具有隐匿营业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重大嫌疑,决定对该企业立案检查。
(二)深挖细查 端倪初显
按照检查预案,检查人员首先调取查看企业完整的财务账簿资料。按年度从收款方式、账户名、收款资金分类几个维度进行具体剖析,确认收入性质,再与企业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经排查,该单位账内收款未发现少计、漏计收入的情况。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疑问,为何该企业长年亏损经营并且2021年相较之前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企业表示,是因为电动车行业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且达到上市的最终目的,该单位从2018年起销售费用率都要高达百分之十几,故而造成账面长期亏损。长期的大额销售费用投入加上企业引进上市辅导专家团队进行上市前筹划,2021年开始该单位销售收入出现大幅提高,从2023年开始销售费用率下降,开始盈利。
既然“账内”清清白白,那接下来的检查重点自然就落到了“账外”了。经了解,举报人提供的6张“账外”银行卡的持卡人均为被查企业的员工家属。为了核实确认这些银行账户信息的具体情况,检查人员约谈了这些“账外”银行卡的持卡人,了解到他们均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办理了银行卡并且从未持有过,实际持卡人为该企业的营销副总王某。检查组进一步约谈王某,王某解释称,这些银行卡主要用于临时收取经销商的装修保证金和开户保证金,待装修完毕、经销商提货后,这些资金是要予以退还的。而一些经销商在打款时偶尔也将提货款汇入以上账户中,由于当时公司内控制度的不完善,税务合规意识淡薄,所以财务未进行入账和纳税申报。同时,该企业的部分配件采购款,因无法取得发票,也通过这些“账外”银行卡直接汇款支付给上游企业。除此之外,王某还通过这几张银行卡帮朋友做承兑贴现、集中理财等一些其他个人业务往来。2021年4月起,该企业规范了收款方式,未再发生个人卡收款行为。
虽然隐匿“账外”收入的事实得到证实,但是该企业账外资金核算混乱,如何还原被查企业的真实经营收入,精准确认其未依法申报数据,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三)严谨审慎 分类还原
检查组前往银行调取这些账户的所有资金往来数据,发现自2019-2021年间累计收款金额高达41亿元,累计交易信息5万余条,涉及电动车行业上下游人员近1万人。同时,这些账户的开设和停用时间具有接续性,即同一时间段只存在一张卡收取“账外”资金。由于举报人是其长期合作的下游经销商,所以提供的举报线索中包含了被查企业检查期间的所有“账外”银行卡账户信息。
检查人员对这些“账外”银行卡的资金流信息进行仔细分析,根据营销副总王某交待的下游经销商、上游企业账户名单逐笔区分梳理,特别是一些有明确备注信息的往来款项进行分类和剔除。针对经销商的装修款和保证金,抽取一定比例经销商进行约谈,制作笔录、固定言证。抽样部分保证金协议,并对收取保证金以及退还保证金的时间线、路径制作表格,与验证核对;针对属于王某个人的承兑贴现、集中理财等个人往来款项,根据每张银行卡的金额大小等比例抽样借款协议、集中理财委托协议、理财赎回凭证复印件,共计抽样30余份。通过对账外数据的抽样核查和分类“对碰”,逐笔确认并归类相应资金流水信息的收入金额和所属期。该电动车企业自2019年起通过“账外”银行卡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逐渐清晰。
(四)综合比对 揭开真相
为了将案件查深查实,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查人员决定前往车间进行实地检查。无锡某电动车企业的车间和仓库占地面积达82亩,共有4条生产线和4层仓库。在与车间负责人“闲聊”电动车的生产流程时,有一种配件引起了检查人员极大的兴趣,那就是“车架”。在电动车的众多零配件中,车架不仅价值最高,并且具有“唯一性”——一辆整车匹配一个车架。通过抓住“实际生产耗用车架数”这个关键指标,可以推算出被查企业实际生产的整车数,再嵌入整车账面“进销存”财务数据推算出实际销售整车数量,再乘以账面测算出的平均整车单价,得出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检查人员通过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分析,计算得出检查期间被查单位的少申报数据,与所有“账外”银行卡分类剔除后的隐匿账户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结果基本一致。
随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该企业营销副总王某、财务负责人李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一系列调查证据和测算数据,最终确认该企业2019-2021年期间,通过设立私人账户收取业务收入,共计隐匿5000余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经核对销售收款明细,上述收款已包括举报内容中涉及的178万元未申报销售收入。
(五)管查联动 堵塞漏洞
在此次检查中,检查人员绘制了无锡某电动车企业的“两头在外”的资金流向图,该企业通过“账外”银行卡不仅收取下游经销商的提货款,还向上游供应商的个人账户支付配件采购款。为尽快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检查组第一时间通过发函的方式,将 “账外”销售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线索信息传递给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其中该企业集团天津分公司的涉及的账外资金往来款项,预计补税金额就达400余万元。同时该企业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时间较长,企业规模较大,其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对该行业企业今后如何加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等提出了稽查建议,为征管、风控部门提升管理效能提供参考。
【法律分析】
本案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我们在检查中时常碰到一些企业账外经营是因其大量支出无法取得或未取得合法凭证,但又有其他证据表明其支出确实发生。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但往往此类企业的上游企业或个人不符合“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的要求,所以无法套用该十四条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是否可以允许这些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以此降低企业税负,是一个值得税务部门思考的问题。
【典型意义】
(一)强化交叉验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
当前随着纳税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涉税举报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许多涉税举报案件错综复杂,牵涉经济利益纠纷,稽查人员在案件查处中特别要强化证据思维,严格依法行政,多维度、多角度地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本案中,检查人员不仅核实了举报线索,也全面检查了企业的账内申报收入;不仅收集调查了所有“账外”银行卡的资金流电子数据、合同协议等书证物证,还对所有持卡人、经销商、上游供货商等相关人员开展全面约谈询问,规范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人证言;不仅从资金流、时间流上层层剖析,分类剔除,推算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还从企业实际生产角度,紧扣关键指标,嵌入产销购核心数据,倒推核算,交叉验证,最终确认了企业隐匿的真实收入数据。
因此,在稽查案件查处中,检查人员不仅要善于通过询问、查阅账目、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寻证、取证,还要关注所获得的证据间的关联性,并通过严谨的查证活动,使不同证据之间得以互相佐证,以此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降低执法风险。
(二)强化以查促管,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
据悉,无锡电动二轮车产业园的产能占全国4成,全市约有190家的电动车整车制造企业,配套企业450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企业6家,形成了具备极强竞争能力的产业集群。在本地的电动车企业销售向全国快速辐射扩张的过程中,下游对接的都是各地个体经销商,个体经销商再对接个人消费者,存在偷漏税的“天然土壤”。本案中涉及的被查企业存在上下游均“账外”循环的偷逃税款行为,并且上下游企业横跨多省、辐射面广。本案的检查人员在案件查结后通过发函方式向江苏省其他地市、浙江省、天津市等地主管税务机关移交相关案情线索、风险提示和征管建议,堵塞税款漏洞;同时强化稽查和征管、风控部门的信息交互和协作配合,将案件违法特点、违法行为防范方式等,以稽查建议书方式传递给征管、风控部门,帮助完善涉税风险模型,加强指标分析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企业不规范涉税行为,增强相关行业企业税收监管效能,实现“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治理效果。
(三)强化税收共治,倒逼电动车行业规范发展
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电动车必须要开具发票,并要在规格型号栏填具车架号,作为公安机关电动车实名登记上牌的必要资料。当前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管理较为严格,工信部要求每一辆电摩在生产销售环节上传车架号并且将数据传递到税务局车架号系统,但对于电动自行车,虽然销售量是电动摩托车的数倍,却并未纳入税务局车架号系统管理,而且目前多地公安部门未强制要求上牌或者检查不严,这就导致电动自行车消费环节“索要”发票的主观性变差,客观上导致偷税漏税的土壤依然存在。所以,要想彻底强化电动车行业税收监管,还是要从终端消费环节着力,需要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一车一牌制度,在经销商环节就要求必须要上牌,且上牌必须录入发票信息,倒逼前道的生产销售各环节依法纳税。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电动车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索要发票积极性。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吴牧一;审稿: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高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