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四维融合”构建未成年人全链条保护新生态
来源: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5-06-26
新吴区司法局立足职能、创新举措、整合资源,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一是聚焦体系构建,夯实法治宣传“主阵地”。制度引领强保障。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其履职科学化、常态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主渠道作用,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并定期开展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积极拓展校外法治实践平台,依托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沉浸式、互动式法治体验。课程融合提质效。推动法治教育与德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联合教育部门研发契合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教育课件、读本和案例库,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核心法律知识,系统融入学校常规教学与第二课堂,切实提升教育质效。
二是创新形式载体,提升法治宣传“吸引力”。情景体验“活”起来。立足“梧桐少年”法治品牌,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精选校园欺凌、网络安全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组织未成年人沉浸式参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扮演,通过案件审理全流程还原,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感知司法权威、强化规则意识;创新举办“法治情景剧”主题展演,用生动故事诠释法律内涵,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诠释法治内核,有效激发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数字赋能“潮”起来。深度整合“法润新吴”微信公众号、“小苗说法”直播间等新媒体平台资源,开设未成年人保护专栏,推送法治动漫、微视频、以案释法等兼具通俗性与趣味性的优质普法产品。开发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主题闯关游戏等互动性强的内容形态,有效激发未成年人自主学习热情,实现法治教育的精准滴灌与趣味渗透。文化浸润“实”起来。将新吴法治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打造“伯渎清流”法治长廊、“吴风法苑”法治图书角等独具魅力的法治文化阵地,增设有地方特色的 《钱氏家训》《吴地先贤与治理智慧》等本土法治文化典籍。在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鸿山法治碑刻拓印体验、梅里古镇法治锡剧专场,组织青少年用惠山泥人捏制法治场景、以太湖渔歌唱响法治民谣,让“法”与吴地文脉共生共融。
三是强化精准滴灌,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分层分类施教。 小学法治启蒙筑基,以规则认知、安全自护为核心,通过趣味模拟法庭、安全防卫情景演练等方式,培养遵规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初中底线思维塑形,聚焦校园欺凌辨识防御、网络空间行为边界、新型毒品伪装识别等议题,运用法治辩论赛、网络安全实验室等互动形式,筑牢青少年行为规范红绿灯;高中公民素养培元,深植宪法精神、权利义务平衡理念,通过刑事庭审观摩、职场合规指引、创新创业法律沙盘等实践平台,强化社会责任认知与职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倾向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关爱和帮扶。开展“法护青苗”专项行动,依托“小敏姐姐工作室”“大玫法官说家事”等本土品牌,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组建“护苗同盟”。试点推行“三色预警帮扶机制”,对存在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实行“一人一策”法治关爱方案,即蓝色预警提供法治夏令营成长帮扶,黄色预警匹配检察官结对法治帮教,红色预警联动法院少年庭开展临界预防。家校社协同联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履行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法治教育能力。加强与关工委、团委、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是注重成效转化,筑牢权益保障“防火墙”。风险预警前置化。研发“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线上平台,向辖区社区、学校推广,保证侵害未成年人线索能够及时发现、“一键报告”。平台建成以来,共接收各类线索80余份,立案侦查6件6人,及时化解60余起苗头事件,有效前置未成年人保护端口。法律服务便捷化。升级新吴区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三优先”响应机制,对抚养权纠纷、监护缺失矫正、校园人身损害等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全流程速办。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动“刘文晓金牌调解室”,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指引服务。权益保护专业化。聚力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链条体系, 组建由30名熟悉青少年心理的“护苗先锋”律师团,专责承办校园伤害、家庭监护缺失等案件,提升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听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心理干预和法律援助,帮助其走出阴影。
(来源:新吴区司法局;作者:孙雯婷;审核:金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