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学法 > 以案释法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2025-03-07

  某日,无锡市卫生监督所经开区派出机构接社会举报,举报人反映某公寓××栋××房间,房间内床上和卫生间有虫,窗帘有血渍,卫生间洗漱台有假睫毛。

  卫生监督员通过美团信息确定当事人,并取得联系。依法对举报人反映的某公寓××栋××房间和当事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无锡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无锡某某城××单元××室,无门头显示,室内外堆放若干待用布草。该单位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内载有“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等 ;成立日期:X年X月X日”等内容。举报人反映的房间为该公司客房。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经调查,无锡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对外营业,该单位租赁无锡某公寓内共计XX间房屋作为客房使用,并通过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发布客房及价格信息、接收客房订单,为客户提供网约公寓式酒店客房服务。直至本机关检查之日,该单位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本机关认定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中,对网约房的定性成为这次处罚的难点和关键点,重点在于区别租房的性质是经营酒店(民宿)还是房屋租赁。在取证过程中,所有的证据都围绕是否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类公共场所来收集。检查当日,通过营业执照的名称“无锡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等”,现场堆放有清洁后的布草,从当事人手机中截取订单信息,能够证明当事人提供住宿服务;在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确认,当事人给顾客提供一次性卫生用品,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并进行客房清洁等服务,亦能证明当事人提供了住宿服务。随后,监督员通过该小区物业提供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租用了XX间房用于提供住宿服务,当事人也提供了包括涉诉房间、办公用房在内的7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也显示租用该房用于“酒店(民宿)”使用,因此本案定性为当事人提供酒店住宿服务且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思考建议】

  现下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包括涉案的不见面网约房,因房型完整,越来越受民众欢迎。但该业态没有门头,没有前台,没有服务员,对是否为宾馆酒店成为取证关键。该业态在城市景点周边,大学城周边公寓楼、居民楼里大量存在,本案涉及数十间房,集中在相邻的两栋公寓楼里,在网约房中属于相对集中且规模较大,更多的是一个小区或者一栋楼里仅三五间房,甚至是跨区涉及多个小区,而每个小区可能只涉及一两间房,是否要纳入公共场所的管理,多大规模纳入管理,跨区如何管理,建议上级部门制定相应标准。

  近年来该业态投诉举报不断,监督员从举报投诉中只能获得住房的信息,难以得到从业者的具体情况,难联系,难见面,而该业态从业者卫生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识薄弱,业态从业者多,存在法不责众心理,都成为了管理的痛点。

  • 总篇数

  • 总阅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