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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家暴的“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市妇联2024-07-17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愿意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勇敢站出来反抗;然而,仍旧有一些受害者出于心理压力、客观限制等原因 而无法迈出抵抗的第一步。在种种阻碍中,困扰人数最多的便是害怕施暴者在受害者反抗期间进行的追加报复和伤害。那么是否有可以抵御家暴的“护身符”呢?

  2016年3月1日,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法令的角度设置了抵御家暴的“护身符”——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项法令的施行让受害者的安全受到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受害者不必再为自己反抗后的安全处境所担忧,可以放心以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先来了解一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吧!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措施,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和权利。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立和实施,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它保护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文简称反家暴法)第四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三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遭受家庭暴力 (冻饿或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虐待、恐吓等行为的公民。这些行为可能来自 配偶、亲属等家庭成员,也可能来自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此外,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说,法令进一步将侵害行为人的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至男(女)朋友或追求者、前夫等。

  3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流程通常包括 :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审查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情况作出是否颁发保护令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都可以让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4、提交什么样的书面申请?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下列材料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 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律师提醒:

  家庭暴力只有0和无数次,施暴者不会以为你的“隐忍和包容”而认定是“善良和宽厚”,不会对你称赞!当然,这也不应成为赞扬的“美德”!我们对家庭暴力一味的妥协和容忍阻止不了事态的发展,只会愈加增长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心理,使得加害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在当今相对健全的反暴力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向家庭暴力勇敢说不,不必担惊受怕,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能够给正处于危险境地的公民极为有效的安全保障。

  不要再让受害者在黑暗中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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