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行政复议/以案说法

守住城市“绿线”,绿地停车将被罚

发布时间:2021-07-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案情介绍:某日中午,李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于某路旁草坪上,被某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执法人员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认定李某违反了《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是张贴《绿地违停告知书》,并对该车辆采取锁车方式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随后某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李某放弃陈述与申辩,某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于当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李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受理后,经审查维持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复议说法:《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的保护政策。城市绿化用地是市民群众的公共用地,是为了给城市增光添彩、给市民提供美好环境而建设的设施。每一位市民朋友都有保护、爱护城市绿化的义务。在绿化草坪上停车,显然会对草坪造成损坏,损坏的草坪需要用公共财政修整维护,这是对普通纳税人权利的侵害。所以,对于在绿化带上停车行为予以处罚,既是对不良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全体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调查取证,严格落实法定办案程序,对李某在草坪上临时停放车辆的行为从轻作出500元的处罚,于法有据,合情合理。随着私家车辆越来越多,违规停车的现象不断发生,越来越影响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占用公共道路停车违法,占用绿地停车性质更为严重,希望广大司机能够文明停车,共建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锡山区司法局供稿)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司法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司法局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