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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时抽烟,违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案情介绍:某日,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因驾车时抽烟,被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监控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能清楚证明上述违法事实。民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明确告知申请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张某的陈述和申辩后,民警认定张某行为属于实施驾驶机动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后,经审查维持了交警大队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复议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该规定明确列举了驾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也需禁止在驾车时实施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时抽烟的行为,会影响驾驶人对车辆的有效操控及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置,其危险程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二条第(三)项明文列举的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后果相当。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据该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亦有利于整治妨碍安全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促使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重要方面。希望广大驾驶人能自觉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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