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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让占绿违停不再任性

来源:市城管局2022-07-26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0日10时17分,锡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锡北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锡山区锡北镇正广通物流园外,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赫然停放在路边绿化用地上,碾压着绿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后经调查,当事人刘某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2年5月30日10时,在锡北镇正广通物流园,占用绿化用地停放车辆。当事人刘某现场未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涉嫌构成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锡山城管正式立案查处。

  【调查与处理】

  擅自占用绿化用地行为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对城市市容产生不良影响。锡山城管高度重视,当即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并在现场留置了“违停车辆处理提示书”,经测量,该违停车辆占用了0.4平方米绿化用地。提醒违停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锡北城管中队接受处理。

  2022年5月31日9时50分,驾驶员刘某到锡山区锡北城管中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刘某为图便利,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占用绿化用地停放车辆。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出具了《绿化事实认定意见书》,认定“该处区域确属绿化用地;当事人占用该处绿化用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当事人刘某于2022年5月30日10时17分在锡北镇正广通物流园占用绿化用地停放车辆的行为,属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依据锡山区城市管理局绿化事实认定意见书和《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重: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警告,并可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901-1000元的罚款”锡山城管认为应按照人民币肆佰元整的罚款额度进行处罚。

  2022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作出了锡锡综执案字〔2022〕第202231000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刘某当场签收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要求立即处罚。2022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制发锡锡综执案字〔2022〕第202231000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已整改,并于当日缴纳罚款人民币400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刘某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规定,依据锡山区城市管理局绿化事实认定意见书和《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要加强管理,严密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占绿行为频发地段进行严格巡查,全面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开启“城警联动”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以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占绿、侵绿、毁绿行为,不让城市绿地成为违停的“法外之地”。

  二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发现绿化违停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对违停车辆张贴告知书。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可依,精细管理,让占用绿化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三要加强宣传,着力普法。住宅区、城市道路等绿化用地属于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也对城市生态造成破坏,影响市民生活质量。执法部门向市民普及爱绿、护绿知识,引导市民护绿、爱绿,坚决禁止在城市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等擅自占用绿化的违法行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保护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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