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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2022-07-20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向W市J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一起接处警事宜:群众反映某水果店内有人挂水,患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存在安全隐患。公安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医师孙某在水果店阁楼给张某挂水,张某伴有发热、咳嗽症状,查验张某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锡后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备,未开展核酸检测。 

  调查中,医师孙某承认应朋友之托为患者张某诊治,自带注射药品到水果店接诊张某并为其进行输液。经查,孙某为内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在X区某门诊部。医师孙某无视依法执业和疫情防控规定,在W市J区水果店为患者张某提供输液等诊疗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孙某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本案发生时,W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返锡人员抵锡时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等,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门诊部、诊所暂停输液。然而,医师孙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没有坚守住医师依法执业的底线,擅自在执业地点以外接诊发热患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疫情防控风险。对于医师孙某的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以此警示广大医务人员,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疫情防控警惕性,切实履行职责。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市民生病时常有挂水比吃药好得快的心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静脉输液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市民群众多有图方便的心理。有些医生自认为凭借专业技能上门处理常见病、输个液都是“小事一桩”,迎合部分人的需求。根据国家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开展诊疗服务,因诊疗、急救条件不足,诊疗过程中一旦出现疏忽或者误诊,会给患者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对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时也无法采取有效抢救措施。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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