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锡市市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检查主体(垂直管理部门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36个)
无锡市档案局
无锡市新闻出版局
无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无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无锡市国家保密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市林业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无锡市文物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无锡市体育局
无锡市数据局
无锡市统计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无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7个)
无锡市节能监察中心
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太湖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门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新安水上派出所(新安水上警务工作站)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天一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金城路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博览中心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盛岸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无锡新区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开原寺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柏庄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惠山古镇站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航站楼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场区派出所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梁溪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湖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锡山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锡经济开发区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道路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无锡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无锡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受委托组织(25个)
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锡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受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无锡市自然资源监管保障中心)(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安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镇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堰桥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山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鸿山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
无锡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受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
无锡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
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受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
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受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委托)
无锡市水政与长江采砂监管中心(受无锡市水利局委托)
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受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受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委托)
无锡经开区华庄街道办事处(受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委托)
无锡经开区太湖街道办事处(受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委托)
无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受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无锡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管理处(受无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委托)
四、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
无锡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