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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草案共8章,91条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本次常委会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现行仲裁法是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2017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仲裁法实施以来,各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面临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9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规范仲裁员选聘管理,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增加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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