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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新规施行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2024年7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第31部自贸港法规。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与诉讼并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便捷、专家裁决、保密性强、一裁终局、自主履行率高、域外可执行等独特优势,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受到广泛认可。先进的仲裁制度是打造高水平自贸港的法律服务标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强化法规政策支撑,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海南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出台了《规定》。

  《规定》全文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着重在临时仲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了变通和创新。

  尤其是,《规定》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等亮点做法,不仅能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同时也丰富了商事争议解决工具箱,推动海南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

  除了对临时仲裁规则、收费标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选择等进行规范,《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依法审查裁定和执行保全措施,根据申请对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给予协助;临时仲裁涉及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撤销、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由海南自贸港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连日来,海南省司法厅组织力量深入省国资委、海口市政府、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律师协会等举行《规定》推介会,并于6月24日召开《规定》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更好推动《规定》顺利施行。

  下一步,海南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活动,广泛宣传推介海南仲裁制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海南仲裁,推动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强与国际国内仲裁机构合作交流,促进海南仲裁行业人才培养和规则构建,推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扩大海南仲裁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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