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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公证员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15: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4-00022
发文日期
2024-05-16
公开日期
2024-05-16
文件编号
锡司发〔2024〕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律师,公证,职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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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评审律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公证处中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律师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2003年下发)规定执行。律师专业初级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无锡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锡司发〔202425号)规定执行。

(二)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申报职称初定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属的各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申报。申报评审职称人员,按照以下程序逐级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于202463日至712日期间,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在首页“云办事”中点击“职称”进入专栏,在“职称评审申报”中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照报送纸质材料要求一并报送。

(二)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人员,填写《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人员,填写《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并按照目录内容和下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两个分册须制作分册目录。

不装订材料与两个分册一并装入纸质材料袋,并将目录(各项信息填写完整)粘贴在材料袋上。

案卷要求:

申报评审三级律师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业务卷宗1份。

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人员,提交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申报评审四级律师、 四级公证员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卷宗2份。

上述纸质材料袋和案卷一并装入布质材料袋内(杜绝使用纸箱、塑料袋、纸质提袋等),并在材料袋上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类型。

2.报送时间:202481日起至823日。

3.报送地点:无锡市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6办公室)。联系电话:81822133

(三)打印证书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均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无锡市司法局网站(http://wxsfj.wuxi.gov.cn/)查询。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有关政策

(一)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2023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331日。

(三)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服务中心专栏后点击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学习,合格证书需上传申报系统。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证明。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职称的,每人80元。

(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八)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在QQ群(397612189)下载,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姓名。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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