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20号)安排和《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实施单位,认真开展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现
将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实施机关,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评估方案。方案从评估原则、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详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意见征集与研究。评估小组制作了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通过网上征询、走访座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评估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国管局和省管局工作部署,联合开展了《机关运行保障法》立法调研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就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实地走访4个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了解《办法》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与市(县)区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交换意见,记录《办法》在实际运用当中的具体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面向社会公众、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相关党政机关部门开展网络调查,共回收问卷1590份(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1281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133份、社会公众176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对《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提出建议数十条,这些成为立法后评估工作重要的依据。
(四)进行分析评价。按照评估内容和工作要求,收集比对相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将初步评估结论上报局办公会议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办法》评估结论以及分析评价
通过评估认为,《办法》制定内容合法,符合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需要,《办法》颁布实施至今,得到切实有效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办法》标志着我市机关事务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基本实现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社会效益。在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理顺机关事务职能体系、强化集中统一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保障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办法》的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内容合法。《办法》的制定主体为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办法》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规章的立法程序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办法》在2017年实施时,主要依据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97 号)等法规。从总体看,《办法》与上位法基本一致,但是,也存在部分内容和现在社会发展情况不一致之处。比如,《办法》中“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名称已经发生改变,现改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等。
(二)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办法》中关于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的内容在制定时结合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明晰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权责,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办法》所采取的措施是必要和适当的,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各机关应当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出行有关规定,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对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该规定对于高效保障公务出行、拓宽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对保留公务用车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统一调度、全程监控。该规定对于防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罚则,处罚条款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
(三)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通过法规文本的对比分析,《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或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衔接,不存在相互抵触和冲突的现象。但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日益重视机关事务工作,特别是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几年,先后提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 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节能降碳和绿色产业培育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与上述文件和要求进行比对,《办法》个别内容稍显不协调。一是未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主体;二是未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三是未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考核等制度。《办法》对此未作相关规定,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四)关于《办法》的操作性
通过近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办法》总体上在制度设计上具体可行,措施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正当,较为易行。例如,《办法》中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和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9年我市全面建成覆盖乡镇(街道)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三张网”,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办法》中第十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2020年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锡财行〔2020〕36号),为全市机关后勤社会化、规范化提供根本遵循。
《办法》第十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自2020年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国管局、省管局要求,联合市统计局定期开展年度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办法》第二十一条“各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当予以清理并腾退。”2018年9月,协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成立2个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检查,重点对全市7000多名副科级以上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拍照,严格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现已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119套。
《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评估和通报制度,减少食品浪费。”近年来,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立“1+3+12”管理机制,将“制止餐饮浪费”列入《无锡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作为创建内容列入考核目标。持续优化服务,与餐饮外包服务单位签订《食品节约责任书》,采用“小份自取”供餐模式,建立公务接待自助餐厅,餐饮品质不断提升。利用后勤餐饮供应链平台和机关事务微信平台,做好餐前预判和餐后统计,强化采购,实施“计口下粮”,2021年同比减少粮食4.96%、粮食人均餐次消费量降低20克。设立机关食堂餐饮管理督导员,并依据《无锡市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将监管结果与该单位机关管理考核直接挂钩。推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在2020年泔脚减量37.65%,人均餐厨垃圾减少33.3%的基础上,2022年两项指标同比下降1.01%、0.58%。市各机关部门、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办法》各项条款的具体操作上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五)关于《办法》的规范性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从当前的标准和要求来看,《办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法律概念界定明确,语言表达准确、规范,逻辑结构严密,便于理解和执行。
(六)关于《办法》的绩效性
《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对上位法作出了适当且必要的补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十分及时。如《办法》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七条“提倡绿色会务”、第三十八条“实行绿色办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四十一条“建立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等,具有鲜明无锡特色。
在《办法》的引导下,近年来,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22年6月27日,全国机关事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在京召开,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评“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是江苏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年来,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22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等4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点或专项试点;承办“中央车改办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现场会”“长三角公共机构节能交流会”等国家级和省级现场会4场,参与国家级会议经验介绍6次;和南京大学合作成立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无锡),获评国家级理论研究成果奖10项;获评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四千四万”改革创新奖。
从《办法》实施来看,一系列措施为《办法》相关条款的落实提供了保障,使得无锡市市域机关事务实现了“三领先三发展”。一是事业领先,实现“集成集约”发展。率先探索建立机关事务“集约管理”模式,在非集中办公区增设机关事务委托管理点,建立市(县)区机关事务定点联系机制,全面促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整体驱动、整体趋优。市级机关事务实现后勤服务100%社会化、市场化。机关事务管理集中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实现机关运行成本集约可控。二是行业领跑,实现“规范高效”发展。全面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打牢制度基础,出台4个管理办法、79项配套制度、49项服务细则、3项地方标准。强化信息手段,丰富和发展“智慧市民中心”建设,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现全市联网监管。聚力创新创优,推进国管局“数正云”平台专项试点和机关事务“两化融合”专项试点,创新合同能源托管等新技术新实践,获全国推广。实现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智化。三是专业领军,实现“安全满意”发展。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成立南京大学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无锡)。获评全国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获评公共机构节能三项国家级荣誉。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全面筑牢安全防线。持续完善“指尖上的微服务”,受到国管局大会表扬。致力于解决机关干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便民服务车、百尺书屋、光伏停车棚、无人智能洗车场等服务保障项目受到各级领导及全国同行的肯定。
从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公众的反映可看出,《办法》各项规定通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得以有效实施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有力推动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办法》在制定时,围绕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注重制度设计,讲求实施效果,立法质量较好,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立法成效较好,对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保障行为、统一服务标准、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分析评估,《办法》符合上位法规定,能够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机关事务管理实际,需要继续适用,建议继续施行。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