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裴黎军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23-00030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文件编号
- 锡司党发〔2023〕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干部,退休,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中共无锡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裴黎军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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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裴黎军同志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5月18日,裴黎军同志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局党组研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的规定,决定同意裴黎军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无锡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