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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5 15:3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3-00002
发文日期
2023-01-05
公开日期
2023-01-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法制,法律,行政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过程、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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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20年5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无锡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市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权限和创新探索的政策空间。我市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注重把握市级主题、发挥市级优势、突出市域特点,研究出台了一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实战管用的特色经验做法。当前,市域社会治理各类不稳定、不安全的风险隐患依然严峻,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依然突出且较为分散,解难题补短板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共建共治共享的促进激励机制有待规范完善。面对形势,我市社会治理工作的制度性、体系性尚有欠缺,重点问题治理的链条性、协同性依然不足,各类治理主体、治理要素、治理方式分散在各个文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域地方立法作用,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性文件和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市级地方立法,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作用,有助于补齐我市社会治理制度性短板,激发全社会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活力,破解制约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瓶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法规,参考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等文件和其他地方的立法实践。

  2021年3月12日,无锡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域办”)提交《关于加快推动<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专题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域办与市人大相关工委、市司法局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了立法调研小组。调研组赴各市(县)、区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会60余场,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和下发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地各单位修改意见,同步开展立法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2022年1月至3月初,市域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司法局召开多轮立法会商。2022年3月9日,市域办形成《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市政府后,市司法局对《条例(送审稿)》开展了程序审查和实体内容审查。根据立法程序,3月9日至4月11日,在无锡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管理相对人、政府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意见和建议,并赴滨湖区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区级党委政府及街道、社区代表的意见建议。4月13日,提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听取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意见。4月20日、25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和市域办进行会商;4月27日,市司法局召开办公会议,对制度设计、条款表述等进行全面审查;书面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意见,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安全风险防范、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监督机制、附则七个部分。《条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重点规定:

  (一)关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条例》有效解决了市域社会治理的体系性问题。一是明确了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责任体系,理顺了市县镇村四级治理体系,完善了社会协同、议事协商、区域合作等拓展内容;二是将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作为重点任务;三是注重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方式”作用;四是统筹发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建设等宣传教育作用;五是系统规范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公益诉讼、诚信建设、财政保障等内容;六是构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关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系统构建了完整的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治理闭环。一是社会治安方面包含了全领域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地区整治、突出问题治理、困难群体救助、新业态管理等内容;二是公共安全方面包含了全方位主体责任、监测预警、风险防范、中心建设、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分担机制等内容;三是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包含了全链条排查研判、风险评估、分流处置,以及平台建设、组织建设、对接机制、社会参与等内容。

  (三)关于社会治理创新集群化

  《条例》系统固化了我市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创新做法。一是将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建设三级联动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中心;二是深化警务改革,健全街面合成作战机制,构建立体布防、攻防兼备的现代治安防控大格局;三是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四是系统规范网格化治理中的网格清单、队伍建设、管理模式、联动支撑等重点事项。

  (四)关于社会治理重难点问题整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化形式提出高质量高效能解决方案。一是完善履责机制和协作体系,解决政府部门之间因职责交叉导致治理缺位问题;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建设,完善基层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解决社会协同活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社会治理智能平台建设,解决数字化转型问题;四是系统化解决诉源治理问题;五是重点开展电信诈骗、非法金融、群租房、新业态等突出治安问题治理;六是完善居民小区治理架构解决物业矛盾;七是解决基层减负的机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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