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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公职律师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申请(向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

  2、本单位制定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或开展公职律师的工作方案(单位盖章确认);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职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2)公职律师岗位职责;

  (3)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4)公职律师业务交流培训机制;

  (5)公职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

  (6)公职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单位内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2)明确单位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

  (3)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

  (4)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江苏省公职律师单位登记表》(附件1,或在系统中填全要素后直接导出)。

  二、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正本、副本);

  4、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②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③申请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申请人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职业经历证明;

  7、申请人近期蓝底二寸证件照一张。

  三、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及申请颁证程序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应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提交单位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经本单位遴选后,通过单位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相关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市级党政机关向无锡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无锡市司法局审查后报江苏省司法厅审核颁证。

  2、市(县)区党政机关(含乡镇党委政府)经市(县)区司法局初审后,向无锡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无锡市司法局审查后报江苏省司法厅审核颁证。

  3、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江苏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江苏省司法厅审核颁证。

  申请材料必须通过“江苏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留存归档。

  附件:1.《江苏省公职律师单位登记表》

        2.《江苏省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公职律师行政许可办理指南(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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