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根据《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关于推进落实2019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暨报送2020年度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认真组织实施了《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后评估工作。在严格遵循客观、公开、及时的指导原则下,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办法制定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背景、目的和方法
(一)评估背景
工伤保险是政府对用人单位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为了保证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我市制定了《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认定情形、工伤保险待遇等制度作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和省层面相继出台了一些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办法》的有些规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加强经办服务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不断提高工伤保障水平。
(二)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客观全面地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办法》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修订、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办法》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有效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采取科学方法评估立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健全立法制度。
(三)评估方法、标准和过程
1.为了对《办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等进行全面、充分、客观的评价,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求,采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
2.依据的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3)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正确,是否影响到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6)绩效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3.评估过程
(1)成立评估小组
市人社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韩永副局长担任组长,局政策法规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评估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等相关工作。
(2)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评估原则和目的,评估内容、标准、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3)开展调查研究
实地走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听取意见;在局官网和“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调查问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集市、区(县)工伤认定,政策法规,代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二、《办法》实施情况分析评价
我市《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成效是显著的。首先,对上衔接上位法的要求,又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无锡特色,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次,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最后,较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细化、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中心,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彰显了无锡特色,但是要因时而变。除了按照规章制定要求,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外,《办法》对工伤认定管辖权限、工伤认定程序完善、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两金”标准的浮动、工伤待遇支付规范等问题作出了符合无锡实际的制度安排,操作起来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工伤保险工作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21年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以后,经办机构职责、用人单位参保、费率和征缴工作、工伤预防工作、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在《办法》中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时俱进地对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完善。
二是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是仍然存在死角和盲区。《办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工伤的热情比较高,参保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以2019年度为例,市区共有91527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中企业84718家。参保职工153.81万人,同比增加3.79%。但是,从工伤认定业务经办实践来看,离应保尽保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依法参保;有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虽然有参保的意愿,但是目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还有的如超龄人员、实习生参保等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参保率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了《办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三是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但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助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此导致的基金支出不断扩大,对基金平稳运行有一定影响。2019年度,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应收52512万元,实收52274万元,同期实收减少16.96%,收缴率99.55% 。本期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2468万元,同比增加3.40%。基金当期结余-20194万元,结余率-38.63%。基金累计结余113700万元,基金备付能力仅为18个月。特别是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持续降低费率,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更加凸显。
四是宣传培训扎实有效,但是政策的可及性有待提高。《办法》实施的过程跨越“六五”“七五”普法两个阶段,期间,市人社局把《办法》的宣传培训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利用人社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成效比较显著,社会大众对《办法》的知晓度、认知度不断提升,依法参保、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从前期开展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办法》的宣传普及还未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往往是发生了工伤以后才想到学法用法。
三、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认为,《办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并未过时,相关规定仍然符合实际的需要,《办法》以鲜明的地方特色、一定的操作性、适用性,为构建我市“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逐步推行和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办法》的一些表述和提法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建议根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