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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法律服务研判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14: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0-00041
发文日期
2020-09-30
公开日期
2020-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法,法制,法律,体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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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2020年第三季度,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受法律咨询13784件次,较上季度有很多增幅。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4.9%,群众满意度为98.39%。因目前国内疫情趋于稳定,各企业用工单位开始正常营业、学校、公共场所正常开放,故较第二季度有一定增幅,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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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据分析

  基本数据。无锡市2020年第三季度,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受法律咨询13784件次,较上季度有很多增幅。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4.9%,群众满意度为98.39%。因目前国内疫情趋于稳定,各企业用工单位开始正常营业、学校、公共场所正常开放,故较第二季度有一定增幅,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二、热点预测

  第三季度,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的咨询情况所见,此次法律咨询依然主要集中于合同类、劳动争议类以及房屋租赁类案件,内容也与以往类似,但因疫情导致学生长时间居家,大规模开学亦形成各类纠纷值得重视:

  校园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学校因疫情发生长时间无人对设施(健身器械、玩具等)进行打理,器械、设施存在脱落、破损,具有明显的危险性,或部分场地、设施违反相应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使用人的年龄特点或者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容易引发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损害纠纷。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由于学校监护不力或者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纠纷,有时学校已经尽管教义务,而未成年人不服管教或在校外(上学、放学路上)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情况。

  教师或学校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擅自公布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填报的各类信息,部分素质较差的教师对未成年人有侮辱、损害名誉权的情况。

  在纠纷发生后,部分家长护子心切、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偏差,社会语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甚至发动线上舆论造势,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学校施以压力,各种闹学校、砸校园、暴力伤师等现象可能会进一步升级,对教师、学校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一起普通的校园纠纷演变为“校闹”。

  建议对策: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坚持推进进校园普法工作,并与区教委、学校联动,提升各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依托长期法制共建合作,充分发挥司法局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通过为学校开设法制安全课普及安全知识、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发布典型案例促使学校认识并改进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引导学生规范课上及课间行为,避免其从事一些危险性活动。提升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督促学校对安全管理与监督的责任。

  强化调解优先机制。纠纷发生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第一时间在立案前对受侵权一方进行法理说明,减少纠纷进入审判程序的可能。把握纠纷化解提前的原则,以学校为主导, 先进行内部调解,社区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可提前介入使此类纠纷就地解决。融情、理、法于审判工作中,努力化解纠纷。基层人民调解员可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员一同参与纠纷的调解。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切入点,多做当事人工作,使其父母充分认识到调解制度对纠纷解决及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意义,忽视友情或是将孩子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均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侵害。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在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中导入未成年人与当事人心理疏导机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重视未成年人本人的诉求与意愿。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更应重视与其沟通方式,询问其侵权行为产生的基本情况,保障问题处理的合理性,并做好家长工作,减少恶意诉讼或过度维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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