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6 15: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18-00054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公开日期
- 2018-07-06
- 文件编号
- 锡司函〔2018〕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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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生前预嘱”是一项很好的人性化的制度安排,体现了现代死亡理念和社会的进步,公证利用其公信力、参与办理生前预嘱公证,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性的公证文书,能够充分体现公证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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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经研究,现对民革无锡市委提出的《关于倡导生前遗嘱,推进落实舒缓医疗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生前预嘱”是一项很好的人性化的制度安排,体现了现代死亡理念和社会的进步,公证利用其公信力、参与办理生前预嘱公证,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性的公证文书,能够充分体现公证的社会价值。但生前预嘱制度因有下列原因,在可操作性方面具有较大的障碍:该制度正如“安乐死”一样,没有现行医疗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支撑,生前预嘱是行为人授权受托人结束其生命权的行为,在当下必须要得到立法上的支持,法律界对此行为争议颇多。而公证却是合法性的证明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行使职能,因此该制度安排与公证的职能不符。
在法律框架已经建立的基础上,建议卫计系统下属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统一医学标准后,公证系统可根据该标准作为依据推开此项业务。
无锡市公证行业会持续关注此问题,加强学习研究,理论研讨,切实行使公证职能。同时,组织律师对“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风险等问题进行研究。如出台相关法律,将组织律师学习、宣传和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朱赛金 :联系电话:81822178
汤 毓 :联系电话:8182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