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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6: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8-00019
发文日期
2018-03-19
公开日期
2018-03-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安全,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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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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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推进“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重要作用,将法律援助打造为司法行政聚焦富民、服务民生的重要品牌,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执行《无锡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锡市司发〔2013〕64号)要求,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衔接,畅通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帮助,依法为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认真贯彻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力做好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在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办案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办案补贴,调动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积极性。在去年建立的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的基础上,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努力满足办案需要。加强案件指导监督,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全覆盖工作的宣传和工作资料积累,联合市中院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完成年底法治实事工程项目成果汇报。

    3、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认真贯彻两高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和省五部门转发通知及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在法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工作,细化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特别要做好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新建值班用房后的值班律师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转。市司法局将联合公安、法院开展一次值班律师工作调研督查活动。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4、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5、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按照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权益,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市司法局将联合市人社局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对接情况的督查。

    6、深化法律援助精准服务。完善受援对象信息库。进一步扩大入库对象范围,争取将低保边缘人群、农民工等群体纳入数据库。加大对困难群体信息的共享,及时更新信息,方便查询比对,深化数据应用。建立援助对象联系卡制度,为每一名困难群众建立联系卡,主动提供获取法律援助的联系方式和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利用数据库信息,在法律链条前端以及远离诉讼的阶段,主动向受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等服务。

    7、积极推进智慧法援建设。全力推广使用“江苏互联网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指导、帮助受援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申请的转接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开发使用“在线刑事法律援助”系统。按照省厅的部署,无锡先行试点,认真研究,开发出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在线刑事法律援助”系统,并利用政法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网上通知(申请)、网上指派(或律师抢单)、网上回函、网上阅卷、视频会见,并自动生成案卷,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量。

    8、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服务人群。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案件完成多的地区总结经验、再挖潜力,案件完成偏少的地区分析原因、突破难点,努力确保全市及每个市(县)区都能完成常住人口每万人获得援助率达万分之十的目标任务,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规模稳步提高,确保应援尽援。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

    9、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实施。继续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发挥名优律师专长,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点援制”,加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的培训,调整充实法律援助专家库人员,举办名优律师“坐堂”咨询,开展名优律师办理案例的系列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0、继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健全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在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办理和结案等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分项进行评价,促进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全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都在网上运行,实现对法律援助的全过程监控。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办案质量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动态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年度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工作,做好受援人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

    11、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学习交流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和管理技能。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和业务研讨会,经常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充电,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水平。年内单独或联合外市举办一次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四、进一步加强各类法律援助站(点)建设

    12、继续做好驻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部队改革情况,及时调整驻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加强驻部队工作站工作指导管理,在场所设置、运作机制、考核办法、活动开展等方面多下功夫,积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作站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值班律所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活动信息,年底各法援中心根据工作量及服务质量发放相关费用。

    13、加强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工、青、妇、老、残、人社、交警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职工、交通事故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加强司法所和司法站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依托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做实镇(街道)工作站和村(社区)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工作网络,真正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强化司法所和司法站及时收集群众服务信息、加强援助申请初审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基层困难群众申请渠道。继续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人群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并快速受理、指派、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15、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并通过报纸专板、电台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16、做好平时工作中的宣传力度。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在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过程中宣传法律援助,摸排服务需求。加强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宣传。将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列入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上门走访困难群体、告知援助事项、了解潜在需求。

    17、推动法律援助案例库建设。建立月度案例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编撰报送案例。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底向市局报送1-2件典型案例。编写全市法律援助案例汇编,向社会广泛宣传,指导办案实践。继续开展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审,加大优秀案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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