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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可以书面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18-02-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用人单位基于用工成本等方面的原因,通常都会与劳动者协商,让劳动者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劳动者。这就涉及到了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劳动者是否可以书面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法律风险提示】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案情回放】

李先生于2016年3月1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讼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李先生应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虽然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李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就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小助助支招】

遇见上述情况,小助助告诉你:一是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二是拨打无锡法律咨询热线12348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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