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司法局正科职干部空缺职位竞岗选拔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6 15:5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17-00031
- 发文日期
- 2017-01-05
- 公开日期
- 2017-01-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无锡市司法局党组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干部,公务员,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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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司法局正科职干部空缺职位竞岗选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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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正科职干部空缺职位竞岗选拔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空缺的中层正科职干部职位进行竞岗选拔,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建设一支有现代司法行政工作视野和现代创新管理能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依程序选拔原则。
三、竞岗选拔职位
根据中层正科职干部职位空缺情况,此次竞岗选拔的职位为3个正科职领导职位。
四、任职条件及资格
㈠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忠诚党的司法行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能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议在本部门得到很好的落实。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自觉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㈡任职资格:
1、应具有担任副科级(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个人自荐报名。1月5日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公布竞岗选拔的职位数、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等事宜。要求符合条件的干部于1月6日上午11:00点前将填写好的自荐表交政治部,逾期视放弃此次竞岗意愿。局党组对自荐的干部进行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2、竞岗演讲、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由自荐竞岗并经审核批准的干部进行每人不超过8分钟的竞岗演讲(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内容主要是介绍自己的任职经历、工作实绩、任职优势与不足和对竞争成败的认识)。演讲结束后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2/3。
政治部、监察室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3、考察。
(1)拟定考察方案,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
(2)发布考察预告。分2个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局有关领导、部分中层干部、科员(被考察对象除外)。
(3)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测评的人数不能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竞岗的干部德才表现、对竞岗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测评。
4、提出任用建议。政治部、考察组根据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拟用人选建议报局党组研究。
5、局党组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拟任用人选的综合表现和政治部、考察组的拟用人选建议,讨论决定拟任名单。
6、任前公示。对拟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任用。发布任职文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竞岗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政治部、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竞岗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要严格执行竞岗选拔的各项程序,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4、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得投人情票;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对竞岗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宣布竞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竞岗选拔工作实施全程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每个阶段的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无锡市司法局党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