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母亲实施家暴且不赡养,还能分遗产吗?法院:不行!
来源: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6-03-16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子女曾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且长期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他们还能像其他孝顺的子女一样,平等地分得遗产吗?今天要分享的这起继承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法律坚决对家暴说不,也绝不保护只图利不尽孝的行为。 这个案例深刻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及法律对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守护。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王某(女)育有三子,即冯氏三兄弟。其中, 老大曾因殴打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此后十余年,他对母亲不闻不问,既未支付过赡养费,也未曾照料、探望。而老二、老三则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承担了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疗护理等全部照料责任。
王某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名下留有存款。老二、老三认为大哥对母亲实施过家暴且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存款由二人平均分割。
【法院裁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应遵循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本案中, 老大对被继承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且此后十余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其行为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严重背离了公序良俗。而老二、老三长期对母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存款由老二、老三各继承50%, 老大不继承案涉存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律师意见】
这起案件虽然发生在兄弟之间,但其蕴含了几点重要的警示意义:
首先,本案将反家庭暴力理念融入遗产继承裁判,明确对被继承人实施直接暴力行为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将导致 在遗产分配中 不分或少分 ,让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约束延伸至继承领域, 相当于宣告: 暴力行为不仅会伤害亲人,还会让施暴者失去财产性的权利。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否定评价,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 彰显 了 司法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 。
其次,遗产分配不是简单的“按人头分”,而是要考量“贡献度”。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立遗嘱,所有子女就应当平分遗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 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老大不仅有条件赡养却十余年不管不顾,还曾对母亲施暴,其行为完全符合“不分”的情形。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它保护的是真正付出爱与责任的人。
最后,本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通过“对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可以多分”的规则,对这种美德予以肯定和奖励。这个判决结果,肯定了积极赡养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对孝顺子女辛勤付出的慰藉,也是对社会风气的正面引导,警示人们: 法律保护的是善良与责任,而非冷漠与暴力。
总之,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应当鼓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养老护老的责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人、朋友在遗产继承、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遇到问题,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妇联和法律永远是您坚实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