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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

来源:无锡市法宣办2022-01-29

  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二)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工作格局的作用。

  (三)审议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

  (四)听取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报告,审阅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督促和检查。

  (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方向性、指导性意见。

  (六)部署、指导、协调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经验交流,开展评比表彰,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4位领导,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分工联系的副主席任副组长。

  第四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包括党群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委党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司法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无锡海关、人民银行无锡市支行、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成员单位组成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适时调整。各成员单位分管法宣工作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的监督落实和法治宣传教育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有关工作总结。

  (二)协调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做好有关调研、起草工作。

  (三)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决策参考。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牵头开展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进展。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队伍培训,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模范,引导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市(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建立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七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八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和管理标准;

  (四)听取年度工作报告,通报表彰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部署;

  (五)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提交审议的事项;

  (六)市委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一般于每年5月前召开。根据需要安排各市(县)区法宣办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第九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研究有关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决策事项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

  (三)点评、交流和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审定重大活动工作方案;

  (五)审定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根据议题需要,由召集人确定参加范围。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事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议题准备。会前,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职责分工,提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拟制参会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

  会议议程。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方案,组织召开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议程和有关材料应提前发给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

  会议纪要。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呈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发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作为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领导小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分析总结和调查研究,重要情况及时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年年底,成员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成员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及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重要举措或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交流制度。成员单位要注重对工作情况的通报和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梳理和研究,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等交流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  工作联络制度。成员单位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员有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开展信息交流与培训工作,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为做好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第十四条  督察评价机制。根据工作形势和工作要求,每年制定出台市级机关部门月度普法项目清单,对党群部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分类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推荐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有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现将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一)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及时解决问题,对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工作;推动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工作要求;做好提请市委制定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委相关考核内容;做好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法规的协调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调研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协调工作;协助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等机构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的协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提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相关工作;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相关考核内容;组织协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落实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协助举办市政府领导法治学习讲座,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党内法规、依法行政等内容;做好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请市政协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市政协有关部门、市政协委员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检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巡回办案、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院公开宣传月、法院开放日、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少年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教育。

  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运用真实具体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性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规范“检察工作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少年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教育。

  市委组织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县处职领导干部(非人大任免)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

  市委宣传部:共同编制、组织、实施好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系列活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协调法治社会宣传和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新闻宣传;督促各级各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将普法宣传作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

  市委统战部: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统一战线各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统一战线成员实施法律下乡、进社区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统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加深对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把握,提高统战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市委政法委:开展维稳、综治、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网格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纳入法治创建、平安创建考核体系。

  市委网信办:统筹全市各级网络媒体持续做好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线上宣传;指导把握全市网络普法的正确方向,强化网络文化引领,推动网络正能量传播。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党员干部学法纳入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开展“送法进机关”“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等活动。

  市委机要保密局:开展《密码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以案释法,组织、协调、指导机关开展保密培训和警示教育。

  市委党校: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发挥理论优势,为基层单位提供法治学习宣讲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宏观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推进现代产业、重点项目、社会发展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市教育局: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有机融入中小学教学设计;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引导学校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开展促进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对市属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开展节约能源、安全生产、无线电管理、中小企业促进等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民宗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反恐防暴、依法信教、禁毒禁赌、人口管理、网络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利用公安门户网站、微信、短信等载体,加大推送法治信息,重点针对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常见多发的违法犯罪,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预防通讯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选派优秀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对青少年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养老服务、公益福彩、慈善捐赠等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负责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市司法局: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开展财政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审定和核拨市级普法经费;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技工院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列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2·2”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4·22”世界地球日、“6·8”世界海洋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面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围绕住建行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房产交易、物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住建教育培训机构与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法治教育;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园林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

  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市容环卫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推进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开展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市水利局:面向社会开展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水利行业的专项治理活动,推动水利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业投放品市场规范、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民丰收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开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5.19中国旅游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活动;开展“送法进宾馆酒店、进景区”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疫情防控、医患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管理相对人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培训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管理相对人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做好医疗卫生公共秩序等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

  市退役军人局:开展涉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双拥”工作和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相关法治教育;开展“送法进军营”等宣传活动。

  市应急局:面向社会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责任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宣传,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健全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选取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市国资委: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业依法解决劳动合同等矛盾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注重在服务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

  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开展商业贿赂、传销、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市体育局:面向社会开展体育和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8·8全民健身日”开展普法主题活动;针对特定群体,开展《反兴奋剂条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体育学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

  市大数据管理局:面向社会开展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支持各部门丰富普法工作形式,共同做好普法网站建设,加强数字领域法治文化建设。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面向社会开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法人、统计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

  市医保局:面向社会开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医疗保险普法宣传融入到医保工作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加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法治宣传力度。

  市信访局: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条例》,扩大信访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访法治意识;针对信访反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粮油安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通过“走进阳光粮仓”“放心粮油进万家”等活动,开展粮食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粮食流通经营者日常监管中的法治宣传教育。

  市人防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防工程建管、警报管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等人防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5·12”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契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提升全社会民防法治意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好金融领域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

  市总工会:加强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团市委: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社会组织,配合各级党政机关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妇联: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级妇联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关于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妇联系统普法队伍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残联:面向社会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市科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科普周”“科普日”“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月”等科普活动平台,推进普法宣传和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市文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文艺维权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和咨询活动,增强全市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家对文艺版权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市社科联:发挥学会专业优势,精心组织和广泛开展多形式的普法活动,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发挥“社科普及周”品牌活动优势,加大普法力度。

  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开展《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公益日,有针对地开展独具特色的行业普法宣传活动。

  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开辟法治类新闻栏目,策划开展法治类新闻报道,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法治舆论;充分利用新平台、新媒体、新技术,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市国家安全局:宣传与国家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无锡国家安全教育馆等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多渠道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和法规解读;加强对纳税人法治培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税务普法教育基地作用,提升公民依法纳税观念。

  无锡海关:面向社会开展海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海关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

  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经营户诚信守法的意识;加强专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以及释法说理的能力。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金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金融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系统内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开展宪法法律进金融场所活动,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群体普法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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