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五管齐下”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坚实屏障
发布时间:2026-0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自2026年2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行政执法监督迈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发展阶段。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日前,无锡市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统一思想,落实培训责任。坚持把宣传培训摆在首位,构建分层分类、全员覆盖的学习培训体系,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生根。《通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践行《条例》,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全体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条例》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条例》已全面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及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核心课程,通过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剖析、线上研学等多种形式,重点解读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处理等关键条款,结合司法部发布的涉企执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实现领导干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深入发动,加强广泛宣传。整合政府网站、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窗口等宣传资源,构建“官方主导、多方联动、全域覆盖”的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举措。同时,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重点项目,融入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普法讲座等形式,向群众和企业普及监督知识、畅通监督渠道,曝光违法执法反面案例、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强化宣传警示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聚焦重点,提升监督效能。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监督重点,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控,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资格核查,筑牢执法源头防线;重点排查整治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方式,通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举措,提升监督精准性;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出执法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强化整治,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的集成效果。
四是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支撑。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具体监督事务,乡镇(街道)司法所履行协助监督职责,推动监督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注重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律专业人员从事监督工作,探索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专家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等参与监督活动,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推动涉企检查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对接、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监测检查频次异常、罚款金额异常增长等风险点,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
五是加强监督,推动落地见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的协调衔接,建立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广运用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违反《条例》的违法执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将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负责人,倒逼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