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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特殊人群(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公开征集特殊人群(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无锡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司发〔2021〕31号),更好地促进监狱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其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拟在江苏省无锡监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上述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条件:①具备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属于《2023年4季度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②符合《无锡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7月1日更新)中缝纫工、中西式面点师、中西式烹调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工、制图员等培训项目特长的机构优先(准入类职业资格焊工除外)。③具备上门施教和考试的能力和条件。④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⑤培训教师无前科劣迹,无服刑经历,无直系亲属在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5:30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手续。

    4.报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吴桥西路121号无锡监狱教育矫治支队。

    5.报名联系人:朱皓,联系电话:15895365267

    6.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征集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②经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聘用、专任教师的资质证明、2023年度培训业绩材料(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③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同时需在本地有办公场地,提供办公场地照片及办公设备清单、照片)、食宿场地照片;④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校企合作”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⑥优势专业(工种)培训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⑦评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无锡市司法局、江苏省无锡监狱主导,评审结果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资格初审。书面审核参选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基本情况,评审组签署资格审查意见。

    2.现场评审。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通过PPT等形式向评审组介绍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班初步设想以及其他展示材料等,并接受提问。评审组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定,并现场公布评定分值。注意:①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征集评审会、不遵守会场纪律的,②未按要求提供征集资料的,③其他不宜承接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将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征集资格。(现场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按照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前3名为拟入选定点培训机构,并将名单在无锡市司法局、无锡监狱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公开征集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

    2.申请培训机构评分标准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监狱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

  申请培训机构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1、场地及设施设备:(25分)

    (1)培训场地:(13分)

    培训场地面积在300(不含)-400(含)平方米的得5分;在400平方米的的基础上每多增加200(含)平方米的加1分,最高得13分。(需提供相关培训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事业单位提供编委的批复文件可视同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设施设备:(12分)

    根据培训机构相应培训工种(专业)所配备的设施设备情况,由评委根据承训人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图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5套(组)(含5套,以下类推)设备以下的不得分;6-8套(组)设备的得2分;8套(组)的基础上每增加3套(组)设备的加2分,最高得12分。大型设施设备不作套(组)数要求,但应能满足培训需求。(需提供所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图片,未提供的不得分。)

  2、工作人员与师资:(20分)

    (1)培训机构专职人员比较:(10分)

    承训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人员数3名以上的,每增加1名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近6个月本单位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2)培训工种(专业)师资比较:(10分)

    具备相近工种(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师资,少于2名的不得分;有2名的得2分;在2名师资基础上每多增加1名符合条件的师资加1分,最高得4分;有专职师资的,每有1名再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培训教辅材料及教学方式:(7分)

    (1)配有自编辅助培训教材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2)编写辅助培训教材出版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利用互联网+培训手段教学,利用互联网方式开展培训(或进行培训教学互动)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4)自主开发或和人社培训主管部门合作开发视频课件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4、培训招生方案:(3分)

    (1)针对具体专业的招生宣传方案比较:

    招生宣传方案渠道多、覆盖面广、运用了信息化报名方式的得3分;

    有招生宣传方案,但是渠道狭窄、覆盖面不广、无信息化报名方式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5、培训管理与服务质量:(20分)

    (1)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比较:(8分)

    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8分;

    整体服务方案描述清晰,合理可行的得4分;

    有整体服务方案,但方案不够详细全面针对性不够强,缺乏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比较:(6分)

    要求具有培训有关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有学员管理、教师管理、教室管理、实训场地管理、班级管理、应急管理、财务管理等)

    内部管理架构完善合理,应急方案与措施安排严密科学的得6分;

    有内部管理架构,但缺乏合理性,应急方案与措施安排尚属完善的得4分;有内部管理架构,应急方案与措施安排缺乏严密科学的得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3)培训服务方案比较:(6分)

    培训服务方案能以人为本主动服务,特别针对培训学员工学矛盾问题有解决方案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补课、分时辅导等)得6分;

    有培训服务方案,能以人为本主动服务,但是缺乏针对培训学员工学矛盾问题方案的得4分;

    有培训服务方案,但是方案缺乏合理性,缺乏针对培训学员工学矛盾问题方案的得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6、承训人综合比较:(25分)

    (1)申请机构近三年在无锡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机构目录中的优先,加5分;

    (22020年以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成效:

    根据申请机构年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进行打分:培训人次达到300(含)人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12分。(应征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管理机构网站上的培训人数统计页面截屏、培训人员汇总的财务结算凭证等等;材料以自然年度分开提供,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202120222023三年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最好的年份计算得分。

    (3)承训单位提供2021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类似人社部门培训项目业绩,有一份,得2分,最高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项目管理部门的满意度评价材料,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4)承训单位2020年以来在技能培训方面获得表彰或荣誉,获得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或颁发荣誉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或颁发荣誉的,有一个得3分;获得国家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或颁发荣誉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5分。同一类表彰或荣誉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虚假内容者将取消征集资格;评分标准中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应征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须提供原件的(可用公证件代替),在递交应征文件时一并提供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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