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 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0:5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23-00027
- 发文日期
- 2023-06-09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 文件编号
- 锡司发〔2023〕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律师,公证,职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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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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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精神,现将我市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由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的,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律师、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照《无锡市律师、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锡司发〔2023〕33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一致)。
申报职称初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所属的各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系统开放)至7月12日(系统关闭)。
3.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纸质材料
填写中级或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或附件2),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1.按照目录内容整理纸质材料,排序后装入申报材料袋,并将内容完善的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2.要求装订的分册要制作分册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4.案卷要求: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业务卷宗1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资格的,提交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5.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便于搬运的包装袋(箱)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情况。
6.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逐级审核,重点核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纸质材料于2023年8月1日起至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10-81822133。
(三)打印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申报人员在发文公布后,登录申报系统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原途经取回纸质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服务中心专栏”后点击“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学习,合格证书需上传申报系统。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证明。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每人80元。
(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八)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QQ群(397612189)下载,申请时注明单位+姓名。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无锡市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