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 和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0: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23-00026
- 发文日期
- 2023-06-09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 文件编号
- 锡司发〔2023〕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聘任,职称,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和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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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职称〔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具备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能力强、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律师、公证员及司法鉴定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熟悉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优先。
3.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申报程序和要求
1.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全部采用网上采集方式。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登录后点击“基本信息维护”,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保存。再点击“评委会申报”,选择“最高可评级别”(最高可评级别不得高于现有职称)、“申报评委会”、“评审专业”,选择完成后可先“暂存”,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成后提交待审核。
2.个人网上自荐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如经审核退回的,资料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5日。
3.职称评审专家网上填报材料须由本人完成,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库。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专技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各有关单位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质量,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障。我局将通过业内专家举荐、评委会筛选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联系电话:0510-81822133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6室
无锡市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