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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第五届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无锡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为建设一支更具专业化、国际化的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及《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增聘无锡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增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认同《无锡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的,应当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2.从事律师工作的,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丰富的民商事业务经验,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曾任法官的,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离开民商事审判工作后不满两年或者满两年但持续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直接从事与民商事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5.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的,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7.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当掌握一定中文知识。有两名以上国内专家、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的,可适当放宽。

  (三)按照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申请担任仲裁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被聘为仲裁员。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填写并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资格培训:本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将组织安排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员,本会研究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列入《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供案件当事人选择。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本会将严格保密。是否聘任为仲裁员,以列入仲裁员名册为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申请材料邮寄至: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199号八楼无锡仲裁委员会(0510-82722130;仲裁事务二部  邵健  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附件: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无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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