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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法律服务研判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1-00057
发文日期
2021-10-19
公开日期
2021-10-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法,法制,法律,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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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2348法律咨询情况:今年第二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8262件次,较上季度有较大幅度下降。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8.99%,群众满意度为94.26%。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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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据分析

  12348法律咨询情况:今年第二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8262件次,较上季度有较大幅度下降。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8.99%,群众满意度为94.26%。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二、热点预测

  第三季度,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的咨询情况所见,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重视:

  (一)对于住宅小区电梯内广告扰民以及权益归属的各类纠纷

  目前,我市各居民住宅区电梯、车库使用率越来越高,作为高层住户不可避免进入的公共环境,在其中投放广告尤其是视听类广告变得越加频繁,尤其是电梯,几乎所有小区电梯的三面都贴满了广告,并安装了视频播放器,每位居民进入电梯后必然只能被动接受广告内容。

  近来,有市民咨询中称,其小区电梯内广告内容不雅(隆胸等医美、泳装排队等广告),会影响小孩子,问如何对这些广告进行必要规制。但是,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暂无相关条例禁止小区电梯播放医美或者含泳装内容的广告,如果市民认为医美广告会对小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可要求物业公司往后张贴或投放电梯广告时对广告内容进行筛选,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虽然《物权法》有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作为小区居民上下楼通行工具的电梯,也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内电梯里做广告应当征求相关业主意见,所得收益也可以用于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对所得收益的使用与去向进行公示。但是在实务工作中,大部分业主委员会并不会就这些广告收入和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共享收益。毕竟,在当前的环境下,业主委员会能够成功更换物业公司都很少见。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有关的物业负责,比业主的权力都大,业主惹不起;有些小区在聘请物业公司时,没有仔细审阅合同,使整个小区的管理权、包括广告权都给了物业,广告收入只能给物业。物业公司更多是管理者身份而不是服务者身份。

  甚至于,在一些管理较差的小区甚至都没有能力组建自己的业委会,或组建了业委会根本不为多数业主知晓,许多原本属于业主的权益都被削弱。有些特别不满物业服务的居民,甚至会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表达自己对小区里肆意投放广告的不满,对业主和物业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也不利于小区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关于消费者签订部分服务合同遇到霸王条款的情况

  该咨询者表示,自己前往电影院观影,手持饮料进场被拦下,保安表示饮料含糖有致使座椅污损的可能性,故不允许其携带饮料。但电影院自营的爆米花、橙汁等食物却允许放行,该咨询者表示这摆明了让观影者只能选择电影院的零食,属于霸王条款,问如何处理。

  如今,消费者在各类日常生活消费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格式合同。面对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文字,消费者容易因为无法仔细看而掉入“霸王条款”的陷阱。一旦出现纠纷,商家就会以消费者签字为由,撇清责任。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第496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三)关于小区养犬造成邻里纠纷的情况

  该咨询者表示,夏天晚饭后小区公共区域活动人群较多,部分居民亦带宠物狗下楼活动,有居民家养的小型犬未牵犬绳,饲主在跳广场舞时放任犬只自由行动,期间小区内有数名孩童一同玩耍,孩童玩耍的尖叫声惊吓到犬只,犬只乱窜导致孩童躲避时摔倒受伤。想咨询该情况如何处理?

  当前由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饲养犬只作为宠物的居民也日渐增多,近来由于各小区内宠物犬因排便、吠叫、伤人等纠纷也有所增加,尤其是夏天市民穿着较少较薄,孩童放暑假期间特别容易在小区内与宠物犬相接触,从而造成人身伤害纠纷。

  以前关于饲养宠物犬的规定要求比较宽松,没有具体的限制,甚至在宠物伤人之后都很难获得赔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有了专门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小区涉宠物犬伤孩童事件中,小孩正常在小区玩耍,被宠物犬伤害,饲养人应当对侵害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孩故意挑逗宠物犬造成损害,可以减轻饲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市民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烈性犬类,无论遛狗时是否牵绳、亦无论别人是否故意挑衅,都需要对最终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物业亦有责任在小区宣传文明养犬规范,劝导各养犬人对各自养犬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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