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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法律服务研判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15: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1-00050
发文日期
2021-04-09
公开日期
2021-04-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法,法制,法律,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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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17402件次,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1.88%,群众满意度为96.58%。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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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据分析

  12348法律咨询情况:今年第一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17402件次,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1.88%,群众满意度为96.58%。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二、热点预测

  第一季度,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的咨询情况所见,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重视:

  (一)房屋中介带来的各类纠纷

  2020年年中开始,疫情进入稳控状态,各类餐饮、服务行业获得了新一轮的市场需求,来锡经商、打工的外地人越开始增多,外地人来锡首要解决的是居住问题,除少数人资金充裕在锡购房,更多的人还是以选择租房为主。

  2020年底为防止疫情反复,为响应“过年不返乡”政策号召部分外地来锡人员准备暂不返乡留锡过年,各类租房和续租、转租、合租等交易大量产生,租房的人多了,各类房屋中介,尤其是一些房租较便宜的地区的中介生意也变得兴隆。

  虽然房屋中介给出租方和租赁方找房看房签订协议等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因此产生的合同纠纷也开始增加,同时,根据咨询内容,亦发现有些别有用心之人甚至利用网络、信息便利之隙,行不当交易或诈骗活动,主要情形有:

  骗押金租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空置期,后在网络平台发布价格诱人的租赁信息,利用该空置期间欺骗大量租房人看房后押一付三、甚至付半年、付一年租金,收得大量钱财后消失并网络中拉黑所有人;

  中介冒充房东骗中介费:中介租下一套房子经过包装,显得装修很好,然后冒充房东通过租房平台报出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人与假房东(中介手下冒充的业务员)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用后,到一定时间后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出租人找中介退钱时,中介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由于先前“房东”身份系假冒,租房人难以维权。

  合同不规范:部分中介利用外地来锡者人生地不熟、急于落足等现状,制作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不写明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甚至存在黑白阴阳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一种情况,实际看房又是另一情形,同时将一套房租给多位租房者,不进行当地报备等,一旦发生事故或检查,就暴力驱逐租房人。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过失”的判定,以及“经济损失”的界定(实务中很多表现为拖延外来人员时间,使其花费了更多的费用,一般难以计算)却并不明确。立法的不完善,进而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有序。《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但对于中介利用其信息不对称掌握房源等信息进行的其他“擦边”不法行为,却难有管制(《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仅对不登记报备的情况有处罚条款)。房屋中介条块分割、权责不明、容易出现管理的真空带。而房屋中介机构自诞生至今,其中不透明的“水深”,也让各管理部门感受到工作难度重重,举步维艰。

  其实,房屋不仅仅是一个住所,而是对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最重要的承载,更是外地来锡创业工作者的依靠。只有管好房屋租赁市场,才能进一步稳定全市市场(尤其是新兴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态势。从疫情发展阶段看,近几年形势可能会不稳定,各省市之间人员流动量可能会因为政策等原因而下降,外地人来锡租房可能会租期进一步延长。在房价一路看涨的行情下,房产租赁是唯一选择,中介更是遍地开花,业务繁忙。鉴于房屋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相关业务不熟悉,所以在业务的洽谈、签订合同、后续反馈等均非常依赖于中介,但正因为如此,房产中介在提供服务才需要更有效地规制,守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外地朋友能安心住、住得好,亦是为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纠纷大幅增加

  2月道交案件比例猛增,就人民调解数据看来已达到30%以上为历史新高,综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春节期间各类拜年、走访、饭局、出游的增多,不但容易引发大规模的道路交通阻塞导致“路怒”,在夜间饭局、娱乐后发生疲劳驾驶、滥用远光灯引发口角纠纷更进一步升级导致人身伤害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根据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解,“滥用远光灯引发纠纷”出现率居高不下,夜间乱用远光灯是非常危险的,开启远光灯会让来车误判车速和车距,夜间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对周围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幅下降,甚至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根据无锡交警统计,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高达30%-40%,我市道路行驶滥用远光灯情况曾非常严重,早在2017年春节,我市交警就“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进行过专项整治活动,仅一个月就通过多种方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684起。

  当前正值春节,夜间饭局后司机和乘客一般兴致较高,有的驾驶员为一己之便在市区滥开远光灯,引发会车驾驶员不适引发纠纷,又因双方车上亲戚朋友人多好面子,从而进一步致使矛盾升级,去年11月就发生滥用远光灯引发一方司机刺伤另一方司机的刑事案件。

  除了远光灯,一些喜好改造车辆的年轻人安装亮度极高的氙气大灯和射灯,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建议交警部门能在过年春节期间,今重点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纳入酒驾、涉牌涉证等夜间常规交通整治内容范畴,在主要干道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专项行动。同时,对非法改装氙气大灯、加装后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抓共管,切实保证春节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三)“碰瓷”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协议骗取两倍报酬

  该咨询者系一家私营餐饮企业负责人,今年开年新招了一批员工,并进行了基本培训上岗工作。但其中有几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表示不需要签订合同,也不需要为其缴纳保险五金等,只需增加一部分每月工资,因该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便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数月后,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主动离职,并向企业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和其他赔偿费用。

  当前迎来2021年春季,各行业也开始新一轮招聘工作,尤其是一些规模不大的餐饮类企业急需招收员工,加之疫情造成外地年轻人流动性降低,今年劳动者来源较往年来得稀缺,部分劳动者甚至在数家用人单位中不断游走进行考量,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非常迫切能招收到劳动者以便开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本意上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设定二倍工资惩罚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减少事实劳动关系,所以甚至是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纠纷,也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如果系主管恶意的劳动者利用该条款,故意拖延、或引诱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碰瓷”的目的,用人单位事后很难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故意”,同时当前无论劳动仲裁还是法院审理,均是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劳动者的“故意”,最后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受到损失。

  部分用人单位工作周期较短,工期较急,尤其是工地水暖、电工、油漆、餐饮(夏季的冷饮)等这些岗位,长则工作几个月,短则二三十天就结束了。对于临时招聘来的职工,一些用人单位嫌麻烦就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当职工不愿签时单位也默认了,殊不知这种情况极易导致“职场碰瓷”的发生,对此用人单位要想避免有人拿这条法律“碰瓷”,首先要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不给“碰瓷”者留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借口,遇到职工拒签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无论是什么理由建议用人单位都要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在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后将其辞退,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否则一旦超出时间就要承担该劳动者两倍工资,故建议当前用人单位,如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再优秀的劳动者、再急需的人才都不能用,否则就有可能掉进“碰瓷”者挖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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