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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把好“三关” 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为确保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一是把好入口关。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且须经执法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二是把好年审关。明确未经年审、年审不合格或有效期届满的行政执法证件为无效证件,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每年由局法规处统一收集在职在编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填报《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人员名册》提交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部门审验。对调离我局工作岗位、到龄退休以及不符合《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人员,严格把关,一律不予办理年审。

    三是把好监督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在江苏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上进行公示。局法规处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对局机关相关执法处室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严格执行两人以上执法的规定,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确保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公正文明规范履职。(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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