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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42号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决定对《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作为《办法》的实施单位,市住建局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此次对《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其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总结分析其制定与实施的成功和不足,客观评价立法质量,以进一步推进《办法》的贯彻执行和完善。

  为了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震情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一)召开评估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市住建局于2020年4月召开了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参加的工作推进会议,对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以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行文献研究和立法比较分析。我们收集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等现行有效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照评估内容和评价体系进行分析研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办法》进行认真分析。

  (三)组织开展实证调查。我们针对《办法》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分别设计了2种调查方式,结合走访调研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一是通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通知,二是发放问卷调查表200多份,向各市(县)区住建系统、政府职能部门、重点行业等征集对《办法》实施的相关意见。通过上述多种途径,已收集各类反馈意见二十多份。力求多角度、全方位地掌握社会各界对《办法》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的评价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二、《办法》评估结论及相关的分析评价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并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实施至今。本《办法》是我市出台的指导和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确立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走上了持续、稳定、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总体来看,《办法》根据我市立法权限开展调研、讨论并颁布实施。《办法》其立法目的明确,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调整和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防震减灾活动。《办法》制度设计合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作了进一步规定和明确的要求确保,地震地震监测连续、可靠,一旦遭遇地震发生,及时为政府应急决策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震情数据;对地震灾害的预防,明确了地震烈度系统的建设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尤其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详细要求;对地震应急管理中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防震减灾宣传均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其内容,符合上位法的有关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性较强,适应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的需要。

  《办法》中对于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设立的罚则,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处罚,符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二)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办法》在制定时充分借鉴了《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和必要的措施,对上位法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较好地解决了本市面临的实际问题。如:《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市、市(县)、区政府关于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这有利于加强改变部分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局面;第十一条明确了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部分指定生产活动的规定,既弥补了《省条例》中的不足,也为规范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三)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通过与《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比较,本《办法》体现了较好的协调性。如:《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据是《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精神,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要求,该条款填补了《省条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缺陷,有力推进了地震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四)关于《办法》的操作性

  《办法》实施以来,其关于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防震减灾宣传等几方面的关键制度设计,总体上是正当、易行。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具体内容,在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做好审查,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实施,在程序中管住。

  《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安评的资质管理和安评报告的管理应用要求。

  这些条款标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五)关于《办法》的规范性

  《办法》立法技术规范,层次分明,框架合理,逻辑性较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办法》的用语较为严谨。保证符合立法的规范要求。第二,《办法》的结构设置较为合理。《办法》全文共设三十八条,结构划分上按照总则、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防震减灾宣传、法律责任和附则。防震减灾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序排列,从总体工作方针到各方主体职责、从各项工作要求及管理规范到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整个办法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第三,各项制度、措施之间逻辑关系较为清晰。为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办法》对此项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均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确保不同制度和措施有序衔接,不发生明显的冲突,保持了较好的内在逻辑性与协调性。

  (六)关于《办法》的绩效性

  “办法”实施五年来,市政府每年召开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布局,积极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预案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健全的物资保障体系、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情信息发布、趋势会商、地震宏观异常核实,学校、医院、社区、企业认真开展防震减灾常识教育、普及自救互救急救知识,综合性应急演练蓬勃开展社会公众对地震事件已经有了客观正确的认识,本地区多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地震误传、谣传事件。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应急避难场所29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国家级4个、省级42个;地震安全示范学校13个其中省级12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4个。全市形成了应急行动有预案、应急疏散有场所、宣传教育有基地、社会活动有示范、公众参与有热情良好氛围,极大地增强了全市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保留《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其中有待完善的四个建议:

1、应机构职责、职能变化,法定主体发生变化,所涉及相关条款均需修改;

2、《办法》第三章节中因地震安评管理以及2016年后无锡市抗震设防标准发生变化,相关条款均需作出相应修改;

3、为高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国家、省均开展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办法》应调整增列相关地震预警工作条款,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地震预警建设和管理。

4、建议在上位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重新修订颁布后适时进行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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