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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1996年底组建,多年来是江苏省排名靠前的仲裁委员会。

  2021年无锡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品行端正、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将仲裁员换届选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为提高仲裁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与提交资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其他法律工作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须担任公司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

  7.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8.港澳台、外籍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品行高尚,独立公正;

  (2)具有法律、经贸、科技或海事海商等专业知识和实际仲裁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

  四、接受本会《仲裁规则》及关于仲裁员行为准则、信用及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的相关制度规定。

  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员请在本页面“仲裁员申请表”下载处下载电子档,根据要求填写《仲裁员申请表》。

  1.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附本人照片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仲裁员申请表一并提交。(无锡本地律师工作满八年或曾任法官满八年现从事律师工作申请仲裁员的,将会同无锡市律师协会共同确定)。

  2.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邮寄至本会。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199号八楼。

  收件人:仲裁事务一部。

  电子邮箱:www_wxac@163.com

  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培训、审核、聘任

  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申报人士举办聘前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考核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仲裁员申请表 (1).doc

  无锡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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