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7月8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

常务会议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华就《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向市政府作了审查说明。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以及不动产登记受理时限、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介质形式的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了衔接和统一。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强化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规范要求,明确锡澄、锡宜城际轨道交通的运营,参照条例进行管理。

2020年2月,两部地方性法规启动立法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有关工委,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起草部门成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梳理上位法依据和外地好的立法经验,根据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多次召开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论证和修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司法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司法局主办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