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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市司法局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提供制度性建设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贯彻落实吴政隆省长关于2019年无锡市锡山区“10.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结合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司法局主动担当,靠前服务,会同市政园林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七项措施”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燃气安全管理,明确每半年分管副市长召集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核查监督;二是压实属地政府责任,落实细化各项监管举措,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全面运行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三是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燃气行业监管效能,进一步细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四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和使用企业安全防控、人员资金、应急救援、入户检查、教育培训以及智能化服务方面的安全职责;五是规范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知晓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六是严厉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明确相关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不少于两次;七是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燃气安全意识,明确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督促各乡镇街道每半年对辖区燃气用户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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