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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召开立法协商会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民主协商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5月19日下午,我市组织了《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立法协商会。

按照“代表广泛、突出专业”的原则,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民盟无锡市委以及市政协相关委员、市司法局、市地铁集团等单位参加了立法民主协商会。

市司法局、市地铁集团分别就《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立法审查情况和立法起草情况作了介绍,与会人员在“广泛调研、深入思考、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相邻权保护、部门联合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协商意见。代表普遍认为,轨道交通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加城市承载能力、改善城市居民出行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锡澄城际轨道交通(S1线)的开工建设、锡宜城际轨道交通(S2线)前期研究工作的推进,我市“8+1支”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进入高速发展期。为了强化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对原《条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不抵触、有特色”等特点,是一件很好的地方立法项目,从立法民主协商角度予以高度认可。

市政协副主席刘玲就落实民主协商制度,坚持依法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司法局姜科副局长就落实民主协商意见进行了发言。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市地铁集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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