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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20-00021
发文日期
2020-04-01
公开日期
2020-04-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法制,法律,律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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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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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强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行政立法审查协调能力、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能力、法治信仰培育能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刑事执行治理能力“六大能力”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凝聚力和执行力,为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一、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1.统筹规划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布局。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根据法治江苏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纲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细则,进一步深化法治无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在江阴开展“区域法治现代化”试点,作为法治建设标杆示范领跑者的样板。加强区域法治现代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重大课题调研。

  2.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优化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活动。坚持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法治建设创新奖评选。

  3.科学构建协同高效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各协调小组会议。进一步发挥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作用,发挥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等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协调小组规范化运行、实体化运作。

  4.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好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督察,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贯彻落实《无锡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法治督察与政治巡察、审计、综合考核相融合。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落实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关键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5.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扶贫、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区域协作和统筹联动。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开办、合同执行、破产办理等事项,开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产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深化“法企同行”“百所帮千企”“法律体检”等活动,及时提出风险防控法律建议,为企业并购、知识产权、招标投标等提供一揽子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

  7.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行动,通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等方式,年内实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推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进驻,制定园区服务事项清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推行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与园区三方合作机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联动对接,协同提供嵌入式、综合性服务。

  8.推动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和机制,协同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专业化解决债务清理、预重整等问题,帮助政府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9.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公告》,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10.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等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加大对企业停产、破产重整带来的下岗失业、劳动保障等法律服务,出台法律服务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意见,建立分类处置预案体系,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11.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高效及时做好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2.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立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1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一十百千万”行动,持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律师代理案件指导监督,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四)护航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14.实施法律服务走出去战略,建立无锡企业境外法律服务中心,为我市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法治保障。设立无锡市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网站,推送涉外法律服务最新资讯、典型案例、境外投资贸易法规政策、法律风险等信息。

  15.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探索与国外律所开展联营,支持有条件的律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打造无锡涉外律师服务的品牌。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国际组织、知名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成员。

  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行政“六大能力”

  (一)提升行政立法审查协调能力

  16.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抓好《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以及《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修改相关工作;落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依法审核、制定出台《无锡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修订《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无锡市会展业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17.加强对立法需求征集、计划编制统筹组织,完善立法项目化运行机制,推动实施立法项目负责人制度,召开年度立法项目启动协调会。推行立法团队制建设,组建各方参与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

  18.加强政府立法流程标准化建设,完善意见征集、实地调研、咨询论证、争议协调、修改完善等基本环节;建立健全立法前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项目,督促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性别平等的项目,督促引入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全过程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19.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建立合理反馈机制,加强联动协调;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热情;重点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作用,依托司法所进一步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团队作用,提高立法项目起草质量;稳步推进立法协商和专家论证制度,多层次拓展立法协商参与范围,健全立法协商工作方式与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

  20.健全立法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立法项目论证、立法项目制度设计等意见分歧较大及立法草案起草未达进度等情形进行协商处置。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始终把政治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立法风险评估机制,推行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21.扎实推进长效稳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探索自行组织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大力推动部门自评与开门评价相结合,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开门评价;座谈论证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二)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能力

  22.以深入实施规范行政执法“353”行动为抓手,推动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年内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90%以上。

  23.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理方式,强化对不当行政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督办、纠错。

  2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做好市(县)区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备必审”;加强对制定程序、文件内容的审查,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整改,做到“有错必纠”;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规定以及送审材料的要求。

  25.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年内通过重点抽查、全面自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开展规范执法示范点培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和案卷评查标准。接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基础数据的归集,实现对全市执法情况的动态评价和智能监督。

  26.做好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法治协调保障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履行在相对集中处罚权方案制定、审核、报批等方面法制监督职责,协调建立县级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和案件移送协作机制。

  27.加强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探索基层执法监督新模式,适时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整治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探索开展执法监督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三)提升法治信仰培育能力

  28.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重点紧扣“323”普法责任体系落实,查漏补缺、提质增效。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

  29.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清单、联席会议、联动事项备审督查等制度,普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

  30.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活动。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提升重点对象普法实效。

  31.深化法治社会“五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等有机融合,多形式开展“德法涵养文明”等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大运河(无锡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整合法治文化广场、街区等载体资源,打造法治文化景观集群,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精品小镇。

  32.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查复核,启动基层“援法议事”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规范支撑,营造守法诚信、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33.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民意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开展困难群众专项服务行动,落实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持续开展“法润无锡·春风行动”,加大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针对群众关注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细化基本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34.落实脱贫攻坚战决胜任务要求,加大兜底脱贫群众的“一对一”法律帮扶,有效解决因子女不赡养、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致贫返贫,为扶贫开发项目产权确认、利益分配等提供律师、公证服务,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

  35.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继续做好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开展负面清单试点,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确保受援人总数不低于上年,常住人口每万人受援率万分之十以上。启动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建设,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推动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案件指派等挂钩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3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深化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建立集需求收集、提供产品、评价反馈、改进服务为一体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规范全业务进驻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在公共场所配备无人律所等智能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37.完善“民意12348”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研发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监测、收集、分析工具,推进公民法律服务个人建档和分类建库。改进满意度测评方式,探索推行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公共法律服务的首选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五)提升纠纷多元化解能力

  38.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持续开展“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39.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建设,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建立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年内市(县)区非诉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坚持分级处置、分类化解,有序引导分流到相应非诉纠纷化解平台。推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调解组织。

  40.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41.加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实体化实战化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机关派员进驻、设点服务,建立行政争议“一站式”解决实体和网络平台,制定行政纠纷化解责任清单,实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和程序要求,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落实裁决责任。

  42.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推动在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建立专业律师调解机构,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拓展网络仲裁业务。强化公证预防功能,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拓展金融、不动产、家事等领域服务,开展网络赋强、电子数据存管等公证业务。

  (六)提升刑事执行治理能力

  43.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将矫正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短片等传统方式,并运用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新方式做好矫正法宣传贯彻工作。面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组织各级社矫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深入学习,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

  44.加强社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指导各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机制。保障队伍力量,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照1:15比例配备,安置帮教有专职社工开展工作,加强依托型过渡性示范安置基地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开展培训、调研、外出学习参观等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队伍业务能力。

  45.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发展。对照《社区矫正法》和修订后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市、市(县)区、司法所各级矫正机构工作职责。落实常态化分级督查机制,确保市(县)区矫正中心(分中心)、司法所工作流程规范、法律手续齐全、监督管理到位。探索建立统筹运转、服务一线的教育帮扶信息化平台,统筹建立市(县)、区、街(镇)一体化工作队伍,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工作新机制。

  46.提升“后续照管”工作质效,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后续照管工作融合发展。推进“智慧照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典型培育。

  三、增强凝聚力执行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发展

  (一)党建引领,增强干事创业担当

  47.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队伍建设的生命线,以加强思想政治、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为先手,全面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严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

  48.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新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分层次、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开展“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防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49.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高对意识形态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

  50.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支部书记选配。落实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要求,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健全“双培养”机制,实现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全统领。

  (二)人才为本,提升干警能力素质

  51.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按照分类分层原则,做好依法治市人才、法律服务人才、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养。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健全线上线下、分条分块有机联动的大培训机制。推行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在实训中提升队伍素质。

  52.实施新时代司法行政“456”人才计划,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加强立法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刑事执行、法律服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储备,加快建设司法行政智库。实施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发展战略,认真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激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队伍监督管理,发挥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作用。毫不放松从严治党,加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有针对性开展主题法纪教育,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队伍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年内组织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54.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新作为新风貌。完善典型选树培育机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和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群团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党群共建,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建设活动,调动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做强一线实战平台

  55.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三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化市(县)区司法局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专业力量业务保障。推进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政法专编落实工作,提升专编使用率。完善大中小型司法所运行规范,建立力量下沉长效激励机制。全面推开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的领跑者。

  56.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推动业务发展、扩大工作影响的作用。深化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建设,坚持以信息研判牵引指挥实战,统一信息数据存取标准,梳理信息共享清单,实现数据信息集中汇聚、统一调取、贯通应用。

  57.深化“智慧法务”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办公自动化应用,研发运行市司法局OA办公系统。加快“区块链+法治”建设,推动现代科技在法治建设、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等业务中的深度应用。

  (四)统筹推动,发挥整体工作效能

  58.全面总结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建设成效,精心谋划“十四五”规划,围绕提升“六大能力”,构建具有无锡特色的司法行政规划体系。

  59.加快推进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推广建立高资质司法鉴定中心,积极发展环境损害评估司法鉴定,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

  60.健全群众参与法治常态化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清理“空壳型”“僵尸型”社会组织,定期调整发布法治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引,完善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运作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各方联动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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