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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9〕12号)安排和《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市公安局作为《无锡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实施单位,对《管理办法》开展了立法后效果评估,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此次对《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全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及时总结和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立法提供借鉴并夯实基础。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无锡市公安局作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胡晓任组长,政治部副主任王从华任副组长,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处长徐建宏、法制支队支队长李强、各市(县)局、分局,市局机关用工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辅助人员管理处,具体承办《管理办法》评估工作,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评估方案。方案从评估原则、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详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确保《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意见征集与研究。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分别组织召开由无锡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局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所大队政工干部及管理民警等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5场,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0条。同时通过上门征询意见等形式,向财政、人社等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收集现行有效的关于辅助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及分析评价

  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评估标准逐项分析,评估小组经研究论证,认为《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较好,立法目的较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立法成效较好,对规范和促进全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提出予以保留的处理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性。在我市制定《管理办法》时,国家和江苏省级层面尚没有出台关于公安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而当时我市公安辅助人员已有近1.6万人,他们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承担着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反扒、暂住人口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多项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警力不足的矛盾,成为我市公安机关服务“平安无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辅助人员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这支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结合无锡实际,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政府规章,对我市公安机关辅助人员队伍进行规范,明确这支队伍的性质、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管理、保障措施等问题,使公安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走上法制化、正规化发展的轨道,是非常必要的。当时立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并参考了苏州等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对我市规范和加强公安辅助人员管理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2016年开始,国家和江苏省级层面开始研究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上级出台的文件所明确的内容来看,《管理办法》的概念内涵及所明确的辅助人员管理内容与国务院、中央五部委和江苏省政府有关规定是一致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符合立法权限、程序,与上位法不抵触。

  (二)合理性。《管理办法》具体从五个方面解决对辅助人员的管理问题:一是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三是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四是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五是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奖惩激励机制问题。这几个方面涵盖了辅助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且这些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要规范和加强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的思路和精神总体是契合的,如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五部委文件从国家层面的角度明确了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要求通过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要求加强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辅警队伍职业保障,《管理办法》内容完全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总体而言还是合理的。《管理办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必要、适当,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三)协调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五部委文件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对比《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助人员依法使用,依法管理,理顺了公安辅助人员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使用管理主体,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的格局。总体来看,《管理办法》与我市制定的其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制度之间相互衔接,配套制度相对完善。

  (四)可操作性。《管理办法》明确了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纪律和权利,确立了公安辅助人员作为人民警察的助手,辅助履行相关职责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依法辅助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从而充分发挥辅助人员在非核心、非执法类、服务群众等警务活动中的辅助作用。同时,《管理办法》还对明确辅助人员依法履职时,受到妨碍或者侵害的,将依法追究侵害人妨碍公务的法律责任,较好地解决了辅助人员工作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全身心地辅助民警投入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之中。总体而言,《管理办法》中制度设计具体可行,措施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正当、易行。

  (五)规范性。《管理办法》分总则、职责、纪律和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培训与保障,考核与奖励和附则共6章计29条,在框架体系、章节设置、条文表述等方面均符合立法要求,虽然《管理办法》制定时间早于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五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但总体内容和规定是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与目前实行的上级文件相较并无不规范性。总体而言,《管理办法》是一部用语规范、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的政府规章。

  (六)绩效性。《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公安机关对辅助人员依法使用,依法管理,理顺了公安辅助人员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了以公安机关为使用管理主体,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的格局,标志着我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正式进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改善辅助人员队伍结构,激发工作热情,提升能力素质和履职能力。据统计,全市警务辅助人员5年来共协助公安机关受理警情1346万余起,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8906名,协破案件95859起,协办证件565万余份,见义勇为60余人次,为维护我市治安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高质量“平安无锡”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管理办法》的制定,达到了预期立法目的,解决了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立法后评估结论与建议

  通过《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情况的座谈、调研和分析,认为《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公安机关辅助人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服务公安中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照2016年以来上级机关陆续出台的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与现行国务院、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总体还是相符合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上级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推动省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此,根据《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议对《管理办法》予以保留,待上级正式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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