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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市司法局重大新闻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一名局领导为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情况统一对外宣传、答记者问和召开记者会。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我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我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市外宣办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我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我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我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信息处负责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处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答问预案,根据媒体近期内对本局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身份擅自发布与组织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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