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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1条涉及无锡仲裁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10月28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大会,并发布了《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其中1条涉及仲裁内容。

  这80条包括开办企业、获得用地、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及网络、不动产登记、纳税和收费、跨境贸易、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市场主体退出、劳动用工服务保障、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用环境、企业融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17个方面80项具体任务,通过实施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努力打造更具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据了解,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涉及无锡仲裁的主要举措主要有1条,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和引导商主体当事人先行选择商会调整中心、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明确将推广仲裁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之一。

  无锡仲裁办将依据《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充分发挥仲裁在优化无锡营商环境中作用。

 

 

  《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1条涉及无锡仲裁内容:

  39.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法企联系协作机制和商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涉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商主体,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商主体当事人先行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依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工商联、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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