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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出炉第三方评估标准体系已建立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5月31日,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发布会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论坛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国内首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

  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研究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第三方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仲裁特点的第三方评估标准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社于2018年启动了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评估项目旨在衡量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发展水平、评价仲裁机构建设状况、反映市场主体对仲裁的信任和信心、记录仲裁事业发展真实轨迹,是法大仲裁研究院首创的仲裁服务领域社会第三方量化评估科研项目。

  本次评估首先从全国255家仲裁机构中遴选出在1995年至2017年期间发展数据相对较好的部分机构,并参考案件情况、地域代表性、调研数据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等综合因素,最终选择有代表性的50家仲裁机构的数据予以发布,覆盖了全国除拉萨外全部省级行政区划的省会或中心城市。被调研的50家代表仲裁机构仲裁公信力平均得分73.5分,最低为60分,其中有27家机构的分数超过平均分。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分差为27.9分,意味着我国仲裁机构公信力建设存在较大差异。这表明我国仲裁公信力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本次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是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强,尚有60%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二是仲裁员与仲裁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仲裁员本应作为提供仲裁服务的主体,但实际上不少仲裁机构更侧重将仲裁员视为需要被监督“管理”的客体;三是当事人和仲裁员对仲裁秘书工作满意度普遍较高,但总体职业化发展程度不足;四是有些仲裁机构的规则还存在直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表述,缺乏仲裁理念支撑,仲裁规则在“借鉴”国际经验方面,也存在“消化不良”的情形;五是对仲裁裁决的质量评估,各地当事人满意度相对差距较大,仲裁裁决被司法监督否定的状况各地差异明显;六是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仲裁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各不相同,但中国仲裁总体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说明仲裁公信力是在逐步提升过程中。

  未来,我国仲裁公信力建设应从三个维度予以推进:重视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严格遵守仲裁规则;重视仲裁员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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