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之规定,请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2019年1月2日至3月29日(工作日)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年度备案。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楼709室,咨询电话:81822170、81822171。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