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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仲裁机构处理两万余件金融类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日前,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循势与制宜”金融风险防范暨资管争议热点和监管趋势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总结了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机构共处理金融类案件25677件,占比仲裁机构受理全部案件的10.7%。金融类案件标的金额1558亿元,占比29.2%。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争议与纠纷也日渐增多。从2015年以来,金融机构因资管业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加,系列资管新规的施行在有力防控金融资管业务风险的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资管争议问题。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即不断加紧,资金端成本快速上升,融资难度加大,要求条件不断提升;而在资产端,很多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不断爆发商业风险。例如,近期爆发风险最多的正是前两年资管项目的热门投资标的之一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现阶段,涉及大资管类产品的争议解决案件逐渐增多,且广受关注。预计未来几年内,该类案件还会越来越多。

  据了解,金融业还习惯于运用诉讼思维解决金融争议,但是金融争议数量的上升,诉讼手段已经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维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不仅是金融资产的大户,也是金融争议最主要渊源。随着我国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新变化,银行业资产质量也会出现新变化。数万亿不良资产需要依法进行清收,运用调解、仲裁乃至诉讼助力不良资产化解已然成为常态。尤其是涉及消费金融、住房信贷、银行卡等争议诉讼解决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运用仲裁包括网络仲裁的解决将成为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业也在向优先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进一步靠近,相当数量的资管计划合同在争议解决安排上为仲裁方式。今年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协会作为具体工作的配合推动机构,为了防控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在印发银行与银行成员协议中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联合授信产生争议只能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在银企联合授信框架协议中提倡银行与企业协商过程中,优先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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