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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为全面了解《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按照《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142号令)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7〕72号)的安排,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市城管局于2017年7月下旬成立了以周立军为组长,周炜、周峰等为副组长,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管局行政环卫处承担办公室职能,负责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推进和材料汇总。

  (二)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市城管局8月3日制定并下发《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对象、工作原则、评估时间、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开展多形式的调查研究。为全面收集和了解《办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方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性等。

  2.设置问卷调查。根据相关要求,评估小组按照评估内容与标准,开展了问卷设计、发放问卷、资料收集、信息核对、统计分析等工作。共发放问卷40份,有效回收34份,回收率85%。

  3.召开座谈会。9月份分别组织了各区城管部门、餐厨垃圾运输企业、餐饮单位座谈会,通过听取各方的综合意见进行总结汇报。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后,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对座谈内容进行文字整理,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形成初步结论。

  4.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召开了会议,对汇总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5.形成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办公室起草《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并报局党组讨论,10月6日,经局党组讨论同意通过,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办法》实施效果基本评价

  一是编制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为保证市区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收运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搭建起一套完整、有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江苏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编制刚要(试行)》要求,编制了《无锡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

  二是初步构建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网络。《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自2012年1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在仅有惠联科轮和桃花山餐厨垃圾处理示范站两座终端处置设施的情况下,将原崇安、南长、北塘和滨湖区域范围的300多家餐饮单位纳入集中收运范围,先行试点,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并发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在符合条件的收运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情况下,发放临时许可。另外,对《办法》实施前,相关部门已认定的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和个人,逐步清理。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为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今年我市出台了《无锡市市区主要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要求加快建设餐厨(易腐)垃圾处理项目。根据预测,2020年我市餐饮企业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约为441t/d,集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垃圾约为270t/d,餐厨(易腐)垃圾合计约711t/d。而我市目前仅有3处试点,日处理能力不足5吨,与处理需求差距较大。三年建设计划中,一是推进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2017年启动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019年启动新吴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019年,启动锡山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是推进小型餐厨(易腐)垃圾就地处理项目建设,2017年投入运营崇安转运站、南长转运站、北塘转运站、荣巷街道、江溪中转站、鸿山中转站小型餐厨(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备,2018年投运马山街道、胡埭镇、雪浪街道、江南大学小型餐厨(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三是千人以上、餐厨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四是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易腐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四是建立餐厨废弃物源头申报机制。按照《办法》规定,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申报备案审查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按照要求指导产生单位纳入规范管理体系。市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千人以上、餐厨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要求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区城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予以备案,并发放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

  五是构建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体系。为有效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四联单制度,利用GPS、电子标签、终端计量等手段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

  三、《办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意见

  (一)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认为,《办法》的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内容合法。《办法》的制定主体为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办法》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规章的立法程序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办法》制定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5条要求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这些法律规定为禁止“潲水油”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2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条则为餐厨垃圾单独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并且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条还提出了餐厨垃圾的实施路径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办法》依循了上述上位法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办法》的相关罚则设定也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认为,《办法》在条款中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申报制度、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及操作规范,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单位需具备的条件、遵守的操作规范、禁止性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需具备的条件、操作规范、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衔接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三)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认为,《办法》与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没有冲突,制度之间做到了相互衔接。《办法》对餐厨废弃物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对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有效利用、合理处置。为后续制定的《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提供依据。

  (四)关于《办法》的操作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后认为,根据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办法》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申报制度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需歇业、停业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条款设计比较完备、具体可行,操作程序正当、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设置了8条,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单位和个人都作出了法律约束,并详细列出了违法行为与相应的处罚规定和罚款额度,与管理条款对应的罚则标准明确,操作可行。

  (五)关于《办法》的规范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认为,通过分析《办法》条文,比对《办法》条文之间的关系,《办法》在内容体系、条款设置、条文表述等方面均符合立法要求,立法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内容准确。

  (六)关于《办法》的绩效性

  评估小组经评估认为,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和座谈中,从政府部门、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到普通市民,都对《办法》实施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由于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的局限,在一段时间内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存在瑕疵,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存在滞后性,但基于今年《无锡市市区主要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出台,“十三五”期间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将逐步上马运营,更需要《办法》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经科学论证,并由市城管局党组讨论,得出如下评估结论:该《办法》继续有效。

  四、关于完善《办法》的建议

  通过对《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小组建议对《办法》的实施提出初步意见如下:

  (一)配套政策亟待完善。在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处理标准、补贴方案、考核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目前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的管理较为单一,只有环卫处业务科对收运和处理过程进行管理。建议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交通、工商)参与到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工作中,建立详细的餐饮单位状况、餐厨废弃物产出量等信息数据库,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统一处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全过程监管。通过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数据采集为依托,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体系,运用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定制开发一套完整的信息交流网络系统,对餐厨企业废弃物产生、收运、终端处置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数据采集和监管。

  (四)加强多部门协作,实现联动执法。组织食品药品、环保、住建、工商、城管部门开展废弃食用油加工企业、地沟油流向监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取缔;组织各部门发布餐厨垃圾规范监管公告,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公众有参与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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