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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14: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8-00026
发文日期
2018-05-10
公开日期
2018-05-11
文件编号
锡司发〔2018〕5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安全,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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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度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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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度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立案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部分2018年度正在办理中的案件。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关制度或者相关措施,质量管理台帐是否建立等;

    (二)受理审查情况:受理案件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案件指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时限要求等;

    (三)办案规范执行情况: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案件归档管理情况: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规范等;

    (五)案件补贴发放情况:补贴标准是否达到市定标准范围,是否达到省定最低标准,个案补贴发放是否规范、及时等;

    (六)已结案件中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其他非诉案件占比情况;

    (七)受援人满意度情况:随机电话回访抽查案件的受援人,向受援人核实身份及案件基本情况,询问法律援助机构及案件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现象,了解受援人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市(县)区司法局及市法援中心自查和市司法局集中检查方式进行。

    (一)市(县)区司法局及市法援中心自查

    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和自查情况考评表》(附件1)和《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表》(市局法援处提供电子版)的内容和标准对各自案件质量管理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办案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在具体检查中确保做到三个100%。

    1.核对台帐登记案件、信息系统登录案件与卷宗各项信息,必须达到100%。对于实际已结案但信息系统中未结案的情况应立即处理。对于可能存在跨年度的案件要特别重视,应以信息系统登录的年度为准。对于未结案案件应明确卷宗所在。

    2.检查案卷做到100%。各单位应对2017年已结案卷宗按照统一标准要求进行全部检查(群体性案件只检查一本卷宗),记录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可以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3.回访受援人做到100%。各单位应对受援人全部进行回访(刑事案件视情况联系受援人家属回访),将回访情况(包括回访时间、受援人是否满意、受援人反映情况、电话是否接通等)记录在案,以便市局抽查时核实。

    (二)市司法局集中检查

    采取抽查案件、查看台账、听取汇报、回访受援人及承办律师、反馈情况、卷宗评议等方式进行。

    1.听取质量管理情况汇报。听取一年来在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开展的特色工作,取得的经验效果,今年开展质量自查及整改情况,对全市法律援助质量建设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各单位应提供书面材料。

    2.查阅台账记录。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案件受理指派程序、办案补贴发放到位等情况。核对台帐登记案件、信息系统登录和实际持有案卷在数量、受援人、是否结案三个方面的一致情况。

    3.文电对照。选择部分案卷,将卷宗与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的电子数据进行对照,检查是否一致和完整。

    4.检查案卷。抽取2017年办结的部分案件卷宗进行检查(群体性案件只检查一本案卷),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表》。抽查5件正在办理中的案件,视情况约见受援人和承办人。《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表》将参照省厅质量检查的表格制定,将预先下发电子表格。

    5.回访受援人。根据各单位回访受援人登记表,随机抽查部分受援人进行电话回访,询问有没有接受过回访、承办人服务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现象、对服务的满意度等。

    6.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和反馈。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管理制度落实和自查情况考评表》,汇总《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表》,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方向。

    7.卷宗评议。现场检查结束后,每单位由检查组抽取10本卷宗带回,市局将组织人员按照省厅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进行集中评议。

    评分方法:每单位得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管理制度落实和自查情况得分(占20%);二是案卷检查得分(占50%);三是案件质量评估得分(占30%)。三部分按比例汇总形成综合得分。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司法局及市法援中心应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的自查工作,并在5月31日前完成,同时将《管理制度落实和自查情况考评表》和《办案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局法律援助处。

    为加强各地之间的学习交流,市司法局将安排各市(县)区司法局法援科长(中心主任)参加全市案件质量检查活动,检查组人员及具体赴各单位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1.管理制度落实和自查情况考评表

               2.办案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

 

                                                                                         无锡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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