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18-00020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公开日期
- 2018-03-23
- 文件编号
- 锡司发〔2018〕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安全,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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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中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现决定在全市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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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中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现决定在全市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数
各市(县)区,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辖区内律师资源情况,在去年建立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库的基础上,建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具体人数以满足本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为标准,由各地司法局根据需求确定。
二、律师条件
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或同等资历)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和市法援中心于4月10日前完成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并及时将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统计表(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报送市局法援处。
2.各地和市法援中心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后及时报市局法援处备案。
3.各地和市法援中心要与法院建立会商通报机制,了解掌握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情况,加强对刑事辩护律师开展辩护活动的指导监督,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无锡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