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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7: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8-00018
发文日期
2018-03-19
公开日期
2018-03-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政法,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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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创新探索,持续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全面强化基层站所实战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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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

  现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创新探索,持续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全面强化基层站所实战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作用

  1、建立健全“3531”组织体系(即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县乡村〔包括企事业单位〕三级调委会,医患、劳动、交通、消费、物业等五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公检法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个人调解室为架构),加快实现地域、领域全覆盖。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市建立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机构建设更加规范、调解手段更加丰富、队伍发展更加专业、职能作用更加彰显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3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并有效向人口密集的区域延伸。

  2、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全面开展“智慧调解”工作。 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契机,开展全市村居调委会组织建设情况大排查,对组织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的,及时整改提高,确保村居调委会实体规范运行。年内,在全市普遍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村居”创建活动。深化村居矛盾纠纷的调解预防,指导村居调委会认真落实周排查、零报告等基本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的作用,鼓励热心调解工作新乡贤、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士设立个人调解室,支持他们利用法理情调解民间纠纷,提升人民调解制度群众性、社会性优势。迎接省厅对《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农民工、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4、主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满足群众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经费保障,完善制度建设,按照《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评价检查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医患纠纷智慧调解,推广运用互联网+医调模式,多渠道化解医患纠纷。积极开展提供纠纷受理、调解咨询、视频调解、专家咨询、调解指导等服务的网上调解;探索开展网上司法确认;鼓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设立微信公众号,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案例选送。

  5、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围绕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发挥的总要求,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年内确保98%以上的镇(街道)、95%以上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0%以上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

  6、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调解对接工作。重点抓好《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的贯彻,确保具体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推进法院、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派驻式调解工作室建设,年内实现市县两级法院调解室全覆盖,并向管辖区域大、民事案件高发的基层法庭拓展。探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前置”及与基层法院实行网上司法确认试点工作,做好全市诉调对接工作专项检查准备,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检察、信访等部门纠纷化解对接机制,为群众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平台支撑。围绕省厅十项惠民举措,重点推动市(县)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7、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人民调解小助手的推广应用,推进调解当事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录入,结合省市季度绩效考核,定期督促检查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系统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在矛盾纠纷动态采集、实时研判、预警分析及在指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8、加强调解宣传和典型培育。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社会宣传,加强广播、网络、报刊等社会媒体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调解工作氛围。创新丰富调解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与无锡电视台合作,继续做好《无锡老娘舅》电视调解品牌。

  9、规范人民调解案例选送。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关于案例选送时间、格式、质量等要求,及时向12348中国法网、12348江苏法网选送人民调解案例。各市(县)区局报送调解案例不少于1个,案例选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0、推进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探索协会实体化运作新模式,在围绕中心工作、完善法律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机构、培养队伍力量等方面,发挥两级协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

  11、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专职调解员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具有医学、法学知识背景和丰富调解工作经验人员1:1:1的比例选聘专职调解员,确保每个医调委不少于3名专职调解员。推进人民调解员定级工作,发展兼职调解队伍,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具备法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知识人员参与医患纠纷化解。

  二、全面强化基层站所实战能力,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地生根

  12、巩固基层基础“365工程”建设成效。配合市局政治部对已理顺管理体制的司法所,进一步落实体制调整成效,突出县级司法局对司法所人财物的主导地位,做到人员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基本经费和装备保障以司法局为主,确保实现由“形式调整”向“实质调整”转变。健全实战化工作机制,按照“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的要求,紧扣采集、研判、应用、反馈等环节,推动各地真正建立以信息为主导的实战机制。切实提升县级司法局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在牵引“一所三站点”中发挥龙头作用,实现扁平指挥、快速联动。深化“中心+大队”勤务模式,通过联建联动聚合系统内外力量,形成适应实战化需要的工作队伍。深化完善“三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建联动机制。开展以“创特色、树品牌”为主题的争当先进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13、提高司法所管理信息化水平。落实司法部要求,配合省厅汇集、完善我市现有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司法所建设的相关数据,完成与司法部司法所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授予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各管理条线工作人员相应登录权限,实时掌握分析本地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数据,提高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进全员应用,引导并督促基层工作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工作格局。

  14、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加大项目化推进力度,省厅将把各地贯彻落实《司法所建设导则》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每季度掌握分析情况、及时督查跟进。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推广使用全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力争年底全部达标。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落实分析研判、政务公开、改进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效益。配合市局计财处开展司法所基本保障“达标升级”活动,加强信息化装备的配备。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项联系点指导工作,打造一批有成效、有特点、能推广的标准化司法所示范点典型。

  15、协同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以强化司法所建设为基础,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促进平台功能设置、业务服务、运行管理全面提升,适应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新需要。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加强日常督促,确保服务质效。加大“法律诊所”工作推进力度,形成与司法行政服务站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服务格局。聚焦基层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健全司法所长教育培训机制,举办2018年度全市司法所长暨两级调处中心主任培训班,配合省厅举办全省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

  三、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服务民生实效

  16、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指导各地采取网络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精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为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事业追赶超越发展、为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继续贯彻党中央政策,坚定政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

  17、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学习贯彻两个《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两个《办法》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做好两个《办法》的解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一次贯彻落实两个部令精神的专项执法检查。

  18、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省厅依据两个司法部令制订完善好《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方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考试办法》的基础上,完善无锡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相关配套制度。

  19、要做好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行业管理的顺畅实施。本届协会必须在2018年上半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要提前做好协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物色和发现一批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善于组织协调、热衷协会工作的优秀人选,参与行业协会的管理,担任和负责协会工作,确保新一届协会选举的圆满成功,确保行业管理的顺畅。

  20、要大力拓展服务领域。落实法治惠民,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积极参与“法润无锡”“一带一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扶贫”“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等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人员的执业理念、服务意识以及业务水平。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开展法治宣传及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悬挂便民服务公示牌、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等形式,努力把基层法律服务导入到企业、村(社区)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行基层法律服务便民、惠民、为民。

  21、要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硬件设施、规章制度、人员队伍和业务能力等四项建设,规范机构人员管理和执业行为、执业流程,切实提高服务信誉和质量。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全面启用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工作规范》,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流程和审批。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活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用随机抽签的方法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继续落实好《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10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2号)精神,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22、要努力提升行业品牌。要继续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无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网站,利用多媒体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面,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从而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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