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10:5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18-01-10
- 公开日期
- 2018-01-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政法,法律,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清单》是公共法律服务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贯彻实施《清单》项目是落实十九大“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任务,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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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单》是公共法律服务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贯彻实施《清单》项目是落实十九大“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任务,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司法局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情况,对《清单》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基本项目开展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勇,电话:81822120,电子邮箱:wxssfjbgs@126.com)。市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无锡市司法局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试行)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 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 获取 方式 |
服务 提供 主体 |
保障 方式 |
|
---|---|---|---|---|---|---|---|
(一)法治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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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法治文化设施服务 |
公众 |
建设完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 |
向市民免费开放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
政府专项资金 |
|
2 |
法治资讯服务 |
公众 |
建立完善包括各级各类普法网站、普法“两微一端”在内的新媒体普法平台,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及时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刊载各类法治资讯,开展热点事件的法律解读等。 |
登录各级各类普法网站、“两微一端”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
政府专项资金 |
|
3 |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
公众 |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法治宣传服务;加强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组织市民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 |
通过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普法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载体,推送法治文化产品,发送惠民活动预告。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
政府专项资金 |
|
(二)法律服务提供和指引 |
|||||||
4 |
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
公众 |
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
本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
政府专项资金 |
|
5 |
村(社区)法律顾问 |
公众 |
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了达100%,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1天,每半年到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
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无锡12348”微信公众号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
各市、县、乡政府负责 |
|
6 |
12348热线法律咨询服务 |
公众 |
免费为咨询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
12348电话热线 |
市、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政府购买 |
|
7 |
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公众 |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等。 |
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 “无锡普法网”、智慧普法网、“无锡12348”微信公众号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
司法行政经费 |
|
8 |
为特定对象提供遗嘱公证减、免费办理服务 |
符合条件当事人 |
对80周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实施免费服务,对70周岁至80周岁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实施减半收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7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提供预约和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遗嘱免费查询服务。 |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网上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本市各公证机构 |
公益 |
|
9 |
特定对象减免公证费服务 |
符合条件当事人 |
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申办公证予以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提供无障碍、预约等服务 |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网上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本市各公证机构 |
公益 |
|
10 |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
信访当事人 |
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在各级政府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信访场所对信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 |
政府购买服务加律师公益 |
|
11 |
法律援助来访咨询服务 |
公众 |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为来访者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隐私咨询,提供专门接待室 |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
|
12 |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 |
符合条件当事人 |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受援人提供免费民事、行政代理法律服务。开展名优律师与点援制相结合,由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向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网上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政府专项资金 |
|
13 |
代理申诉案件法律援助服务 |
符合条件公民 |
法律援助机构引导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但因经济困难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通过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开展名优律师办案与点援制相结合,由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向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网上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政府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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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申请类) |
符合条件当事人 |
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事项属于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提供网上机构、案件信息查询。 |
向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网上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社会律师 |
政府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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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司法鉴定免费咨询服务 |
公众 |
提供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资质、业务范围、能力验证结果等免费查询服务 |
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
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
公益 |
|
16 |
司法考试服务 |
司法考试考生 |
通过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12348热线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咨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提供考试报名信息查询(网址在每年考试报名期间开放)。 |
12348热线、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各考点考场、“无锡12348”微信公众号 |
市司法局 |
省司法行政机关资金 |
|
17 |
法律服务投诉查处 |
公众 |
处理本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 |
通过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12345热线 |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
司法行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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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矛盾纠纷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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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普通民事纠纷调解服务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服务,包括受理纠纷调解申请、调解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等。 |
就近到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在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各居村(社区)、街道(乡镇)人民调委员会、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
公益加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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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业性纠纷调解服务 |
诉讼纠纷当事人 |
由法律人员和相应专业人士共同免费提供涉及交通、医患、劳动、消费环境、物业等 的提供专业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调解服务。 |
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
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
公益加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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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人群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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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刑释人员回归接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 |
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和监狱单位为“重点对象”、“三无”、刑释时未满十八周岁以及因患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类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几类刑释人员提供回归接送服务 |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
各市(县)区司法局 |
接回由市、县各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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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刑释人员帮教服务 |
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 |
组织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对特别困难的刑释人员开展特困帮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困难救助等公共服务 |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
各市(县)区司法局 |
由市、县各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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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刑释人员安置服务 |
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 |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三无”、“三假”人员提供3-6个月的过渡性住宿、教育培训、心理辅导以及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 |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
各市(县)区司法局 |
由市、县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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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区矫正政策咨询服务 |
公众 |
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咨询解答。 |
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点 |
市局社矫处、各市(县)区司法局 |
司法行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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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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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亲属 |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联通省内监狱的远程视频会见室,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因路途遥远、身体不便或经济困难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符合条件的,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
依托各区矫正中心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 |
各市(县)区司法局 |
司法行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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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 |
解除强制戒毒人员 |
提供回归衔接、防复吸训练、心理辅导、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对后续照管对象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回访。 |
依托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 |
各市(县)区司法局 |
司法行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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