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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3 15: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0X/2017-00060
发文日期
2017-11-12
公开日期
2017-11-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法制,法律,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问:如何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答:《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执法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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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

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就《实施意见》的内容,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全民普法的主管机关,带头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坚持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有利于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问: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问: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在各项业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在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戒毒执法各环节。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各项执法活动。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将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在公证活动中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鉴定业务进行讲解释疑,对司法鉴定法律文书作出解释说明。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在司法协助和外事交流活动中,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

  问: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体现“谁服务谁普法”?

  答:司法行政机关除了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之外,还担负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重要的法律服务职能。这些职能与群众生产生活、与百姓利益诉求息息相关,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普法活动的优势所在。张军部长提出“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就是要发挥法律服务业务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把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实施意见》梳理出了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的“普法清单”,无论是律师的以案释法、担任法律顾问,公证工作的释法析理,法律援助的解疑释惑、依法维权,司法鉴定的讲解说明,还是人民调解的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都体现着“全程普法”的总要求。通过“谁服务谁普法”的落实,规范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促进法律服务和普法的深度融合,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从而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问:对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有什么专门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提高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加强司法行政干警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问:如何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答:《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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